WSR (Basel)
歐盟電子廢棄物運送 (Basel)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4/3229
本法旨在修正歐盟第1013/2006號法規,以配合巴塞爾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2022年6月)所決議的電廢物品分類變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將有害電廢物品改列為A1181編號,刪除A1180編號;將非有害電廢物品新增Y49編號在附件II,並刪除附件IX中的B1110及B4030編號。本法涵蓋電廢物品跨境運輸的控制程序,區分歐盟內部運輸與對第三國運輸的不同管制要求,以確保環境安全管理。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01-01:事前通知及同意程序(A1181及Y49編號
2025-01-01:GC010及GC020編號限制適用於歐盟內部運輸
2025-01-01:營運商預先通知提交期限
2025-02-01:已提交運輸通知之更新期限
2026-01-01:2025年前發予之同意書有效期至
主要合規要求
- 修正歐盟第1013/2006號法規附件III、IV及V,以反映巴塞爾公約關於電廢物品的新分類編號• 將有害電廢物品入境及出口程序調整為事前書面通知及同意制度• 對於出口至不適用經合組織決定之第三國的電廢物品(A1181及Y49編號),執行出口禁止措施• 保留對歐盟內部非有害電廢物品運輸(GC010及GC020編號)之第1013/2006號法規第18條監督管制要求• 允許營運商在2025年1月1日前預先提交符合新規則之電廢物品運輸通知• 許可營運商於2025年2月1日前更新2024年12月31日前已提交之運輸通知,以調整至新規則• 確保通知人在2026年1月1日或同意書提前失效前,原有之電廢物品運輸同意書持續有效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將工業廢棄物或有害廢棄物跨境轉移至歐盟境外進行處理或回收?
- 轉移程序是否符合更新後的申報與同意要求?
罰則
無明確罰鍰條款。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以確保第1013/2006號法規之遵循。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4/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