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stleblower
歐盟吹哨者保護指令
Directive (EU) 2019/1937
本法旨在透過建立通用最低保護標準,強化歐盟特定政策領域的執法,保護舉報歐盟法律違反行為的人員。該法涵蓋公共採購、金融服務、產品安全、運輸安全、環保、核安全、食品飼料安全、動物健康福利、公共衛生、消費者保護、隱私保護及內部市場等領域之違反行為。規定應建立內部及外部舉報機制,禁止報復,提供舉報人保護措施,並確保違反行為得到有效追蹤與調查。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1-12-17:通常法規應將其納入國家法規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內部舉報管道供私部門及公部門法人接收及追蹤違反行為報告 • 建立外部舉報管道供主管機關接收舉報人提供之違反行為資訊 • 指定工作人員負責處理報告並接受專業訓練 • 提供舉報人收據確認及反饋機制,期限不超過3個月 • 採取措施保護舉報人身份之機密性 • 禁止對舉報人進行任何形式報復行為 • 保持所有報告紀錄並確保資訊完整性與保密性 • 公開發布內部及外部舉報程序資訊及聯絡方式 • 提供免費諮詢服務協助舉報人瞭解保護規定 • 對舉報人提供法律協助及補償措施 • 定期審查舉報程序並至少每3年檢視一次 • 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年度舉報統計資訊 • 於內部及外部舉報程序中適用保密及資料保護規定 • 建立獨立自主之外部舉報管道確保資訊完整性與機密性 • 對故意舉報虛假資訊之舉報人追究責任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在歐盟員工是否超過50人?
- 是否已建立內部吹哨人舉報管道?
- 舉報人保護政策是否符合指令要求(禁止報復、保密機制)?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罰則應適用於以下行為:(a) 阻礙或試圖阻礙舉報;(b) 對舉報人進行報復;(c) 對舉報人提起濫用訴訟;(d) 違反舉報人身份機密性義務。對故意舉報或公開揭露虛假資訊之舉報人應予有效、相稱及嚇阻性罰則,並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賠償因該舉報或揭露所造成之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