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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D Amendment

歐盟廢棄物指令修正

Directive (EU) 2018/851

本法旨在透過修正廢棄物指令2008/98/EC,改善歐盟廢棄物管理,轉向循環經濟模式,強化資源效率利用,促進廢棄物預防、再利用與回收,並設定具體量化目標以達成環境保護與人類健康之目標。本修正指令涵蓋廢棄物定義澄清、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最低要求、廢棄物分類收集、製成品設計改進、食品廢棄物減量、海洋垃圾防制及相關監測報告機制等主要事項。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01-01:分類收集最少物質別紙張、金屬、塑膠、玻璃

2025-01-01:紡織品分類收集

2025-01-01:有害廢棄物家戶分類收集

2023-12-31:生物廢棄物分類或分離收集

2023-01-05:設立延伸生產者責任最低要求

2019-12-31:廢棄物數據電子報告

2022-12-31:執委會評估回收油脂措施

2024-12-31:執委會審查廢棄物回收目標可行性

2018-12-31:執委會評估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模式化準則可行性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電子登記系統以紀錄有害廢棄物資料及追蹤廢棄物流向
  • 設置生物廢棄物分類收集或源頭分類制度
  • 建立有害廢棄物分類收集體系
  • 設立廢棄物管理計畫與廢棄物預防計畫
  • 建構廢棄物回收基礎設施確保達成分類收集義務
  • 採取措施鼓勵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營運商透明度與治理
  • 提交實施計畫說明達成回收目標之措施與時程
  • 執行廢棄物預防措施及食品廢棄物減量措施
  • 建立質量控制與追蹤系統以確保回收廢棄物品質
  • 提交年度廢棄物數據報告予歐盟執委會
  • 採取措施防止廢棄物傾倒、遺棄與海洋垃圾產生
  • 制定政策支持廢棄物再利用與修復網絡發展
  • 建立廢棄物回收率監測與評估機制
  • 採取經濟工具或措施鼓勵廢棄物階級制適用
  • 制定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最低要求並確保執行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生產廢料是否按照廢棄物層級處理?
  • 包裝廢料回收率是否達到最低目標(如塑膠55%、整體65%至2025年)?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指令未明確規定具體罰款額度或百分比,而係授權各成員國依其廢棄物法律框架制定相應懲罰措施,包括行政罰款、產品回收、銷售禁止等行為。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EU) 2018/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