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D
歐盟水架構指令
Directive 2000/60/EC
本法旨在建立歐盟水資源政策框架,針對內陸表面水體、過渡水體、沿岸水體及地下水訂定保護措施。指令目標係防止水體狀態進一步惡化、保護及改善水生生態系統、促進永續水資源使用、逐步減少地下水污染,並對危害物質採取漸進式減量或逐步淘汰措施,達成良好水體狀態目標。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04-12-23:河流流域特性分析及人類活動影響評估及經濟分析
2006-12-22:監測方案建立
2009-12-22:河流流域管理計畫發佈
2015-12-22:河流流域管理計畫更新及所有措施方案實施
2015-12-22:良好水體狀態目標達成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河流流域特性分析及人類活動影響評估 • 執行水體狀態監測方案 • 建立受保護區域登記簿 • 識別飲用水取水水體 • 制定河流流域管理計畫 • 建立水資源經濟分析 • 實施測量計畫以監控表面水及地下水狀態 • 制定措施方案達成環境目標 • 執行飲用水品質保護措施 • 建立污染物排放控制機制 • 進行地表水及地下水特性調查 • 設置監管措施以控制抽水及蓄水 • 建立點源及非點源污染控制措施 • 採取預防措施減少意外污染事件 • 確保優先物質污染逐步減少 • 公開資訊並諮詢大眾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生產設施廢水排放是否影響附近水體達到良好水質狀態?
- 廢水排放許可是否符合水框架指令要求?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第53條明確規定成員國應制定對本指令國家法律規定違反行為的處罰規定,此等處罰應為有效、相稱且有嚇阻力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