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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te Framework Amendment

歐盟廢棄物指令修正

Directive (EU) 2018/849

本法旨在修正歐盟廢棄物管理相關指令,包括報廢車輛、電池及蓄電池和廢棄電機電子設備指令,藉由簡化小型企業許可與登記要求、改善資料報告品質與一致性、建立單一廢棄物資料入口、強化廢棄物階級制度之應用、推動循環經濟轉型,以保護環境、保護人體健康及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本法涉及歐盟層級廢棄物法規之統一性實施。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0-07-05:成員國國內法轉換期限

報廢車輛資料首次報告期起點: 實施資料報告格式規則所定之第一個完整日曆年

2020-12-31:執委會於

2018-12-31:執委會於

2018-12-31:執委會於

資料報告周期: 每年資料應於報告年結束後18個月內電子提交

委託行為審查報告: 首次資料報告後及其後每四年編製一次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廢棄物資料單一入口點並刪除過時報告要求 • 提交年度廢棄物資料至執委會並應採用最新報告規則及方法論 • 於資料報告中附加品質檢查報告書 • 執行廢棄物階級制度優先順序並確保實務執行 • 建立報廢車輛銷毀證明書最低標準及各成員國相互認可機制 • 採電子方式於報告年結束後18個月內向執委會提交各項資料 • 建立小型企業及微型企業簡化許可與登記要求 • 設置經濟工具及獎勵措施以推動廢棄物階級制度應用 • 採納執委會規定之資料報告格式 • 指定廢棄物實施主管機關開展盡職調查與資料品質檢驗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含電池產品與電子電氣設備是否符合WEEE回收義務?
  • 以REG 2023/1542(電池法規)及DIR 2024/884(WEEE修訂)最新版為準。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本指令未規定具體罰鍰金額或百分比。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EU) 2018/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