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D
歐盟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Directive 2005/29/EC
本法旨在透過調和歐盟成員國關於不公平商業對消費者行為之法規,建立內部市場之適當運作並達成高度消費者保護。本指令禁止針對消費者之不公平商業行為,包括具誤導性及侵略性之行為,並規範營運商應履行之職業勤懇義務,以及保護消費者免受經濟利益損害之機制。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07-06-12:會員國轉置期限
2007-06-12:會員國應採納並公布必要措施
2007-12-12:會員國應應用該等措施
2007-06-12:例外措施申請期間
2011-06-12:執委會評估報告提交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禁止不公平商業行為之法律規定,涵蓋誤導及侵略性行為。• 落實具誤導性及侵略性商業行為之定義與評估基準。• 建構適當且有效之執行手段以打擊不公平商業行為。• 授予法院或行政機構要求營運商提供事實聲明證據之權限。• 設置申訴機制供消費者及利害關係人提起法律訴訟或向行政機構陳情。• 採取措施告知消費者有關本指令之國家法律轉置規定。• 鼓勵營運商及行為準則所有人向消費者揭露行為準則資訊。• 對商業實踐提供具企業倫理基礎之行為準則管制。• 執行針對違反本指令規定之懲罰措施。• 提交國家規定通知予歐盟執委會,若係根據第3條第5項之例外規定。
先確認這幾件事
- 行銷活動或銷售行為是否含有誤導性聲明(誇大產品效能或功能)?
- 是否有攻擊性商業行為?
- 已被EmpCD 2024/825補強環境聲明部分。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相當性及嚇阻力。成員國應針對違反本指令國家轉置規定之情形訂定懲罰,並確保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