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re Labelling
歐盟輪胎標籤規章
Regulation (EU) 2020/740
本法旨在建立輪胎標籤標準化資訊架構,藉由揭示燃油效率、濕地抓地力、外部滾動噪音、雪地及冰面抓地力等參數,使消費者做出知情選擇,以提升道路運輸安全性、健康保護及經濟環保效率。本法適用於C1類、C2類及C3類輪胎,並規定營運商、經銷商、車輛供應商與代管服務提供者之標籤製作、展示與資訊揭露義務。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1-05-01:輪胎標籤展示與揭露義務
2021-05-01:產品資料庫登錄(新產輪胎
2020-06-25:產品資料庫登錄
2021-05-01:重新標籤要求(市場前置輪胎除外
2021-05-01:成員國通知罰則與執行措施
2022-06-26:翻新輪胎資訊要求委任法案提交期限
2025-06-01:委任法案輪胎磨損與里程資訊(若測試方法可用): N/A; 法規評估報告
主要合規要求
- 營運商應確保所有置於市場之C1、C2及C3輪胎均附隨符合規格之輪胎標籤(貼紙形式或批量印刷形式)及產品資訊表
- 提交技術文件與標籤資訊予相關國家主管機關,供其驗證標籤準確性
- 建立產品資料庫,於2021年5月1日前登錄新產輪胎之技術文件、測試結果與計算數據
- 於遠距銷售平台展示輪胎標籤於價格指示附近,確保易讀且易視
- 供應商應於所有技術促銷資料、視覺廣告中顯示輪胎標籤,並包含附件IV所列資訊
- 經銷商應確保輪胎在販售點以清晰可見方式附載標籤,並提供產品資訊表
- 執行驗證程序以評估燃油效率、濕地抓地力、外部滾動噪音等參數之符合性
- 各成員國應建立例行性與臨時性市場監督檢查制度,確保本法遵從
- 成員國應規定罰則並建立執行機制,確保對違規行為之有效制止
- 進行實驗室校準程序,確保滾動阻力測量之準確性與可重現性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製造或銷售輪胎至歐盟市場?
- 輪胎是否貼附符合新制的燃油效率、濕地抓地力及噪音等級標示?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相稱性與嚇阻力。第11條第5項規定各成員國應於2021年5月1日前向歐盟委員會通知所訂定之罰則與執行措施。若營運商未確保標籤準確性,市場監督機構得從營運商收回文件檢查及物理產品測試成本。並禁止營運商提供或展示仿冒輪胎標籤或易誤導消費者之其他標籤、標記或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