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規雷達由 ZC 熱蘭遮管理諮詢提供
Tobacco Directive

歐盟菸草產品指令

Directive 2014/40/EU

本法旨在統一歐盟各成員國關於菸草及相關產品製造、包裝及銷售的規定,藉由建立共同的成分報告義務、排放上限、標籤警告、可追溯性及安全特性要求,以及針對電子菸及草本吸菸產品的規範,在維持高度健康保護基礎上促進內部市場順暢運作,並履行歐盟在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下的義務。本法廢止2001/37/EC指令,範圍涵蓋菸草產品、電子菸、草本吸菸產品及新型菸草產品之製造、成分、排放、標籤、包裝、跨境遠距銷售及追蹤追溯。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16-11-20:已上市菸草產品資訊

[新型菸草產品通知]: 發布前六個月

2016-05-20:電子菸及補充容器通知

[草本吸菸產品資訊]: 發布前

2016-05-20:成員國權責機構指定

2019-05-20:可追溯追蹤系統(香菸及自捲菸草

2024-05-20:可追溯追蹤系統(其他菸草產品

2020-05-20:特性香味菸草產品銷售禁令之適用

2016-05-20:稅務印章或識別標誌過渡豁免

[成分及排放資訊公開]: 定期於網站發布

[年度銷售數據]: 自2015年1月起年度提交

主要合規要求

  • 提交製菸廠商及進口商關於菸草產品成分及排放資訊
  • 依ISO標準進行焦油、尼古丁及一氧化碳排放量測定
  • 建立獨立第三方資料儲存設施進行追蹤追溯
  • 在菸草產品包裝上標示唯一識別碼及安全特性
  • 執行商品流通記錄與供應鏈追蹤
  • 提交新型菸草產品通知
  • 提交電子菸及補充容器通知
  • 對含優先級添加物的菸草產品進行強化報告研究
  • 設置獨立顧問小組以評估特性香味菸草產品
  • 建立禁止販售菸草口用產品
  • 建立註冊機制供跨境遠距銷售業者
  • 執行年度銷售量數據報告
  • 建立內部及外部研究及市場調查資訊提交
  • 操作年齡驗證系統
  • 建立不良反應蒐集系統
  • 進行市場監管及商品合規性查驗
  • 指定權責機構負責本法實施與執行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製造或銷售菸草產品或電子菸?
  • 產品成分、包裝標示及廣告是否符合規定?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對故意違反之行為,得加以罰款,其金額應足以抵銷該違反行為所尋求之經濟利益。成員國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罰款之執行。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2014/40/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