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eden ETS
歐盟瑞典 ETS 擴展
Decision (EU) 2025/318
本法旨在核准瑞典根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第三階段指令第30j條之規定,單方面將建築物、道路運輸及其他部門的排放交易系統適用範圍擴展至新增部門。該決定授權瑞典納入鐵路運輸、內河及休閒船運、非道路運輸及農林漁業等四個新增部門,預期基礎排放量為1,680,358公噸二氧化碳當量(2016-2018年平均值)。該擴展旨在實現更均一的碳定價、降低行政負擔,並提升環境完整性及排放監測報告之可靠性。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01-01:排放量監測及驗證回報
2027-01-01:追加額度發放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監測及回報制度:瑞典應確保各營運商按照第2003/87/EC指令第30f(2)條規定,就附件所列部門自2025年1月1日起之燃料消費排放量進行年度監測及向主管機關回報。• 完成排放資料驗證:營運商應依規定完成經審驗之排放資料回報程序,以符合新排放交易體系建築物、道路運輸及其他部門的常規年度監測、回報及驗證週期。• 實施簡化報告機制:瑞典應實施措施,允許營運商無需區分附件所列新增部門與已涵蓋部門的排放回報,以減輕與年度排放報告中範圍係數相關之行政負擔。• 建置額度配置基礎:瑞典應基於2016-2018年期間平均排放量1,680,358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數據,為2027年追加額度之發放準備相關計算基礎。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生產或辦公設施是否位於瑞典,且涉及被瑞典單方面納入ETS的額外活動類別?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本決定未明確規定具體罰鍰金額或行政制裁,懲罰機制應由瑞典根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既有法律框架之規定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