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lphur Directive
歐盟燃料硫含量指令
Directive (EU) 2016/802
本法旨在藉由限制特定液態燃料之硫含量,以減少硫二氧化物排放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危害。本指令規定重油、汽油、海洋汽油及海洋柴油等燃料在歐盟領土、領海、專屬經濟區及污染防制區內之最高硫含量限制,特別針對船舶使用之海洋燃料設定分階段實施期程,以達成歐盟空氣品質與減少酸雨之環保目標。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16-01-01:重油硫含量限制 (1.00% 質量比)
2014-06-18:汽油硫含量限制 (0.10% 質量比):立即適用;海洋燃料硫含量限制一般區域 (3.50% 質量比)
2020-01-01:海洋燃料硫含量限制一般區域 (0.50% 質量比)
2014-12-31:硫氧化物排放防制區海洋燃料限制 (1.00% 質量比):至
2015-01-01:硫氧化物排放防制區海洋燃料限制 (0.10% 質量比)
2016-01-01:船舶停泊港口海洋燃料限制 (0.10% 質量比)
2020-01-01:海洋柴油限制 (1.50% 質量比):立即適用;海洋汽油限制 (0.10% 質量比):立即適用;定期客船外部區域限制 (1.50% 質量比)
2017-06-30:年度報告提交期限
主要合規要求
- 確保重油之硫含量不超過 1.00% 質量比;• 確保汽油之硫含量不超過 0.10% 質量比;• 確保海洋燃料之硫含量不超過 3.50% 質量比,惟使用閉合模式排放防治措施之船舶供應燃料除外;• 從 2014 年 6 月 18 日起確保領海、專屬經濟區及污染防制區內海洋燃料硫含量不超過 3.50% 質量比;• 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確保上述區域海洋燃料硫含量不超過 0.50% 質量比;• 在硫氧化物排放防制區內從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確保海洋燃料硫含量不超過 0.10% 質量比;• 確保定期進行燃料採樣與分析,驗證硫含量符合規定;• 建立並維護海洋燃料本地供應商公開登記簿;• 要求燃料供應商於燃料交付單據上記載硫含量資訊及密封樣本;• 建立採樣程序按 ISO 方法 8754 (2003) 或 EN ISO 14596:2007 進行分析;• 每年 6 月 30 日前向歐盟執委會提交前一年硫含量標準符合性報告;• 要求船舶正確填報航海日誌,包括燃料轉換操作;• 設置有效、相稱且具嚇阻力之懲罰機制;• 允許使用符合規定之排放防治措施作為低硫燃料之替代方案;• 對違反規定之燃料供應商採取行動;• 對發現之不符合燃料採取補救措施以達成符合性;• 通知執委會海洋燃料無法取得之情況。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從事船用燃料或工業燃油供應?
- 燃料硫含量是否符合規定限值?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懲罰規則得包括罰款,其計算方式應確保罰款至少剝奪違反人因違反而獲得之經濟利益,且對重複違反者應逐次提高罰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