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p Recycling List
歐盟拆船設施清單
Decision (EU) 2025/322
本法旨在修正歐盟執委會實施決定(EU) 2016/2323,更新歐洲船舶回收設施清單,以因應授權設施的更新、名稱變更、經營者異動及最大尺寸規格調整。本決定涵蓋比利時、丹麥、法國、荷蘭、愛沙尼亞、土耳其及英國等地之船舶回收設施的新增、移除或資訊更新,確保船舶所有人僅在清單內設施進行回收作業,以符合歐盟1257/2013船舶回收規則之規定。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02-21:新增設施納入清單
2025-02-21:更新設施資訊
2025-02-21:移除不符合設施
主要合規要求
- 提交最新授權許可證及營運資訊至歐盟執委會•納入新核准設施至歐洲船舶回收設施清單•更新現有設施之名稱、經營者、最大船舶尺寸及年度回收產能等資訊•移除不符合授權條件或未展期之設施•執行船舶回收計畫之核准程序(明確核准或默示核准)•維持危險廢棄物管理許可及環境授權•依據各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之船舶拆解許可及授權證書進行營運•確保僅在清單內設施回收歐盟成員國船籍船舶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從事船舶拆解業務,或委託設施進行船舶拆解?
- 所使用的設施是否列於歐洲認可船舶拆解設施清單之中?
罰則
本決定未明確規定罰鍰條款。依據歐盟1257/2013船舶回收規則,違反本決定之營運商及船舶所有人應受該原始規則第32條至第34條之處罰規定。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