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規雷達由 ZC 熱蘭遮管理諮詢提供
RoHS (Phthalates)

歐盟RoHS 修正 (4項塑化劑)

Directive (EU) 2015/863

本法旨在修正2011/65/EU指令之附件二,擴增受限物質清單,新增四項高關注物質(DEHP、BBP、DBP、DIBP)之使用限制,以保護人體健康與環境,並確保電機電子設備之廢棄物進行環境合理之回收及處置。本修正指令規範電機電子設備內禁用物質之最高濃度值,並針對醫療裝置及監控儀器設定過渡期。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16-12-31:成員國國內法規採納與公告期限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受限物質使用管制措施,確保DEHP、BBP、DBP、DIBP在電機電子設備內含量不超過0.1% • 執行盡職調查以確認設備符合新增受限物質限制規定 • 提交國內法規修訂版本予歐盟執委會,並載明對本指令之參照 • 取得豁免申請權利,經營者得依2011/65/EU指令第5條申請豁免 • 確保醫療裝置及監控儀器於2021年7月22日前完成供應鏈調整 • 設置替代物質管理機制,確保使用替代品影響較低之物質 • 維護既有電機電子設備、電纜及配件之修繕、重新使用、功能更新或容量提升之合規性 • 建立玩具單獨監管機制,確保與REACH法規第51條協調一致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產品塑膠零件(線材外皮、外殼、墊片)中的塑化劑含量是否符合DEHP、BBP、DBP、DIBP各0.1%限制?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本指令未於條文中明定具體罰鍰金額或行政制裁措施,懲罰條款應符合2011/65/EU指令相關規定。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EU) 201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