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 Revision
歐盟內河航運資訊服務指令修訂
Directive (EU) 2025/2482
本法旨在修正第2005/44/EC號指令,建立歐盟內陸河道統一的河流資訊服務(RIS)框架,以支持內陸水運安全、效率及永續發展,並促進與其他運輸模式的介接。本修正案聚焦泛歐交通網(TEN-T)範圍內的內陸河道和內陸港,建立歐洲RIS環境作為資訊交換主要平台,涵蓋電子導航圖、電子船舶報告、船長通知、船舶追蹤及航道監測等技術規範,並強化個人資料保護與網路安全措施。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9-01-17:成員國指定主管當局通知
2029-01-02:成員國制訂國內法律措施
2034-01-03:執委會提交監測報告
主要合規要求
- 各成員國應於2029年1月2日前制訂必要的法律、法規及行政措施以符合本指令要求 • 各成員國應指定一個或多個主管當局負責RIS應用、國際資料交換、歐洲RIS環境營運及使用者回饋處理 • 各成員國應於2029年1月17日前向歐盟執委會通知指定的主管當局 • 各成員國應確保所有相關航行及航程規劃資料提供予RIS使用者,並按規定電子格式保持最新狀態 • 各成員國應確保其TEN-T範圍內所有內陸河道及內陸港皆提供適合航行用途的電子導航圖 • 各成員國應確保在國家或國際法規要求下,主管當局能接收電子船舶報告 • 各成員國應確保船長通知包含標準化編碼可下載訊息,內容至少涵蓋安全航行所需資訊 • 各成員國應確保歐洲RIS環境內的網路資料保持最新,並按附件一及三之規定提供 • 各成員國應建立有效、簡單且可及的程序處理RIS使用者回饋 • 各成員國應設置RIS中心以符合區域需求 • 各成員國應於歐洲RIS環境設置標準化介面以連接內陸港港口社群系統 • 各成員國應於歐洲RIS環境設置標準化介面以連接其他智慧內陸水運基礎設施系統 • 各成員國應採取必要的技術及組織措施以保護RIS資訊及記錄,並確保敏感商業資訊的機密性 • 執委會應採行實施法令以確立歐洲RIS環境之營運特性、角色及程序 • 執委會應採取適當措施驗證RIS的互通性、可靠性、可用性及安全性 • 執委會應於2034年1月3日前向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提交監測報告 • 歐洲RIS環境應於年度基礎上向執委會通報所收回饋數量及處理方式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產品或服務是否用於內陸水道船舶導航或河流資訊服務系統?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