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ewables Auction
歐盟再生能源拍賣規章
Regulation (EU) 2025/1176
本法旨在規範再生能源競價拍賣中之資格預審與評選標準。本法適用於歐盟 2024/1735 規程第 26 條所定之再生能源技術部署拍賣,涵蓋太陽能、風能、熱泵、地熱、氫能、生質氣及永續替代燃料等技術。法規明確規定營運商應符合之強制性資格預審準則(責任商業行為、網路安全及資料安全、完成能力),以及自願性評選準則(供應鏈韌性、環境永續性貢獻、創新、能源系統整合),並要求各成員國建立透明、客觀、非歧視性之評估方法及監督機制,以確保競價過程公平且拍賣目標能達成。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07-08:責任商業行為準則實施
2025-07-08:網路安全與資料安全準則實施
[供應鏈韌性評估實施]:自拍賣公告日期起算 9 個月後或按歐盟執委會最新決定
2025-07-08:環境永續性準則實施
[碳足跡評估實施]:各成員國依聯盟法律規定之時程
2025-07-08:擔保與罰款制度建立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責任商業行為資格預審標準,要求營運商根據歐盟 2024/1760 指令規定採取行動處理盡職調查核心要素 • 提交第三方獨立確認之責任商業行為聲明書 • 建置網路安全風險管理措施並提交網路安全計畫 • 確保供應商採取相同等級之網路安全措施 • 維持由歐洲經濟區內營運商對再生能源設施之營運控制 • 提供至少兩份文件證明完成專案之能力(包括身份認定、法律遵循、財務能力、專案描述、技術可行性、施工時程等) • 制定供應鏈韌性評估方法,限制或給分予符合最終產品及主要特定零組件來源多元化需求之投標案 • 設定碳足跡評估方法並要求投標人使用生命週期評估方式測量與溝通碳足跡 • 建立循環經濟準則,評估可回收性、維修易度及回收物料使用比例 • 建置生物多樣性影響監測系統 • 訂定能源效率評估標準並根據聯盟法規方法進行測量 • 建立水資源管理標準並監測對水體地位之影響 • 設置污染物減少評估機制 • 制定創新準則並區分純創新拍賣與一般拍賣類型 • 確立能源系統整合評估方法,評估時間靈活性、位置影響及能源載體跨域連結 • 建立透明、客觀、非歧視性之評估方法並提前發布評分標準 • 要求投標人承諾符合拍賣規格並於指定時點提交合規證明 • 提交適當擔保以確保符合法規準則(投標保證金、完成保證金、履約保證金)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參與歐盟淨零技術製造相關補貼或CO₂儲存容量拍賣機制?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懲罰形式得包括:一次性罰款、按日懲罰、扣減或撤銷支持、排除參與未來拍賣回合。各成員國應考量專案成本、風險、容量、技術成熟度、創新程度、市場條件及違反性質等因素設定懲罰水準,懲罰金額應足夠高以嚇阻營運商違反非價格準則之競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