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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elEU Aviation

歐盟永續航空燃料規章

Regulation (EU) 2023/2405

本法旨在建立歐盟統一的可持續航空燃料(SAF)供應與使用框架,以維持航空運輸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同時促進SAF之漸進式應用,達成歐盟2030年及2050年氣候目標。規範範圍涵蓋年客運量超過80萬人次或貨運量超過10萬公噸之歐盟機場、年商業飛行次數達500班以上之航空營運商,以及在歐盟機場供應航空燃料之燃料供應商。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01-01:第4、5、6、8、10條之應用日期

2025-01-01:環保標籤實施細則採納

2024-09-01:指南通過

2027-01-01:執委會首次報告

2024-07-01:SAF可交易性評估報告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最低SAF供應比例制度,由2025年2%逐年遞增至2050年70%,其中合成航空燃料佔比由2025年零至2050年35%。• 執行燃料加油義務,航空營運商應確保每年加油量達該機場必要燃油量之90%以上。• 提交年度報告,航空營運商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機關及歐盟航空安全局報告SAF購買量、燃油加油量及其屬性;燃料供應商應於2月14日前向歐盟資料庫報告供應情形。• 設置機場設施,機場管理單位應採取必要措施便利航空營運商取得符合最低SAF比例之燃料。• 建立環保標籤制度,航空營運商得自願申請取得以生命週期排放量與每公里CO2效率為基礎之環保標籤。• 提供資訊揭露,航空燃料供應商應無償提供準確之SAF特性、原料來源及生命週期排放相關資訊予航空營運商。• 執行獨立驗證,航空營運商報告應由獨立驗證人依據歐盟ETS相關規定進行驗證。• 指定主管機關,各成員國應指定一個或多個主管機關負責執行本法規。• 協調管線營運商,確保航空燃料供應商持續暢通之管線供應基礎設施。• 籌備替代燃料基礎設施,當電動或氫動飛機成熟並商業可行時,機場、燃料供應商與燃油處理商應配合促進氫與電力之供應。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為航空燃料供應商或航空公司運營者?
  • 是否需依規定摻混永續航空燃料(SAF)?

罰則

航空營運商未遵循第5條加油義務者,罰款不得低於該年度平均航空燃油價格乘以總年度無加油量之二倍;機場管理單位未依第6條第3項採取必要措施改善SAF取得困難者,須受罰款;燃料供應商未達第4條SAF最低供應比例者,罰款不得低於傳統航空燃油與SAF年平均價格差額乘以未達比例之燃油量之二倍;燃料供應商提供虛假或不正確SAF特性或原料來源資訊者,罰款不得低於傳統航空燃油與SAF年平均價格差額乘以相關燃油量之二倍;此外,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相稱性與嚇阻力,並應於2024年12月31日前通知執委會;罰款收入應用於支持SAF研究創新或補助生產,或用以縮減SAF與傳統航空燃油之價差。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Regulation (EU) 2023/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