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
歐盟無線設備指令
Directive 2014/53/EU
本法旨在建立歐盟無線電設備在市場上提供及使用的規制框架,確保無線電設備符合健康與安全、電磁相容性及有效利用無線頻譜的基本要求,同時保障內部市場正常運作。本指令取代1999/5/EC指令,擴大適用於所有意圖發送或接收無線電波以進行無線電通信或無線電測位之電氣或電子產品。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4-06-13:技術文件保存期限
2016-06-13:設備上市前符合性評估完成
2016-06-12:成員國法律及行政措施採納
2016-06-13:指令生效實施
2017-06-13:過渡期允許舊指令產品上市
2018-06-12:無線電設備類別註冊中央系統啟用
2017-06-12:各成員國首次市場監督報告提交
2018-06-12:執委會首次指令運作報告
2023-06-12:執委會五年期複審報告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技術文件並進行符合性評估
- 繪製歐盟符合性聲明並保存10年
- 貼附CE標記及製造商資訊於設備
- 提供使用說明書及安全資訊
- 執行生產監控程序確保系列生產符合性
- 建置品質管理體系進行設計及製造管制
- 向主管機關提交定期市場監督報告
- 實施出口商品符合性驗證程序
- 提供關於軟體組合符合性的資訊予成員國及執委會
- 在中央系統註冊特定無線電設備類別
- 實施追溯性識別制度維持供應鏈透明度
- 執行市場監督評估並要求經濟營運商採取改正措施
- 向主管機關通報不符合及回收情況
- 配合國家市場監督機構進行檢查與測試
- 建置合格評定機構的通報程序並進行驗收
- 設立合格評定機構資訊系統並公開發布列表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含無線通訊模組的產品(Wi-Fi、藍牙、蜂巢式網路等)是否取得CE標誌?
- 是否符合RED基本要求(無線電效能、電磁相容、電氣安全)?
- 技術文件與符合性聲明是否完整建立?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懲罰措施包括:對經濟營運商違反國內法採納本指令規定之罪行施加罰鍰;懲罰規則應包括對重大違反行為之刑事罰鍰;管理措施包括禁止不符合產品上市、自市場撤回或回收等行為;違反基本要求或形式要件者經市場監督機構確認後應採取相應限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