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Test Methods
歐盟REACH 測試方法規章
Regulation (EC) No 440/2008
本法旨在建立根據REACH法規(EC第1907/2006號)進行物質測試的共同測試方法。本法規將先前指令67/548/EEC附錄V所列之測試方法納入本法規中,涵蓋物理化學性質、毒性及生態毒性測試方法。本法規適用於歐盟化學品的註冊、評估、授權及限制等制度,確保物質內在性質資訊之一致性。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08-06-01:測試方法適用生效日期
本法規自公告隔日生效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符合本法規附錄規定之測試方法
- 執行物理化學性質測定,包括熔點/凝固點、沸點、相對密度、蒸氣壓、表面張力、水溶性、分配係數、閃火點等
- 執行固體易燃性、氣體易燃性、與水接觸易燃性測試
- 執行自燃性、爆炸性、氧化性等危害特性測試
- 執行聚合物分子量及低分子量物質含量測定
- 進行聚合物在水中之溶解/萃取行為測試
- 建立測試報告,記載測試方法、物質規格、測量結果及精確度評估
- 採用經驗證之替代方法以取代、減少或改善脊椎動物測試
- 參考國際標準(如OECD、ISO、DIN、ASTM、NF等)執行測試
- 保存測試原始資料及完整紀錄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在REACH化學物質申報或安全評估中使用的測試方法是否符合此法規規定的標準測試方法?
罰則
無明確罰鍰規定。本法規為技術標準法規,由各成員國根據REACH法規第125至127條規定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相稱性與嚇阻力。違反測試方法要求之物質可被拒絕登記或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