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Data Sharing
歐盟REACH 數據共享規章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6/9
本法旨在就依據歐盟REACH法規(EC 1907/2006)進行化學物質登記時所須之資訊共享與聯合提交資料進行規範。本法訂定資料共享協議當事人之具體義務與責任,其中包括透明化之成本項目化、公平合理之成本分配機制、年度成本記錄維持義務,俾使資訊共享制度得以有效運作,並特別保護中小企業之利益。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16-01-26:資料共享協議透明化要求
2016-01-26:年度成本文件保管:自最後一次研究提交後12年內;協議當事人於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資料共享協議,並確保協議條款內容清楚易懂 • 項目化共享資料之成本,並說明各項成本與REACH法規資訊要求之對應關係 • 項目化與正當化資料共享協議之行政成本 • 設置成本分配模式,並納入後續登記人加入時之成本調整機制 • 提交年度成本文件,記錄協議運作期間新增成本與新登記人補償款項 • 保管年度成本文件至少12年,並應新登記人請求免費提供 • 告知歐盟化學物質管理局協議當事人身分與成本分配情形 • 為新登記人提供協議成立前所發生成本之證明或最佳估計 • 執行成本調整機制,俾新登記人加入時得按比例重新分配成本 • 建立爭議解決流程,並依據法律規定與本法規要求進行調解 • 確保資料共享協議與競爭法之完全相容性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需向ECHA申報化學物質?
- 同一物質是否有多個申報人需進行聯合提交?
罰則
本法規未明確規定具體罰鍰或行政處罰。依據REACH法規第126至135條,對違反本法規之行為應處以罰鍰,惟具體罰鍰額度由各成員國依據其國內法規自行決定,但須確保罰鍰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