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歐盟REACH 規章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本法旨在確保人體健康及環境之高度保護,同時促進化學物質之自由流通與內部市場之正常運作。該法規制定了物質之登記、評估、授權及限制之統一規則,並建立歐洲化學品管理局以統籌相關技術、科學及行政事務。其適用範圍涵蓋在歐盟領域內製造、進口或上市之化學物質及其製劑,以及含有該等物質之製品。本法以預警原則為基礎,規定製造商、進口商及下游使用者應負責確保其所製造、進口或使用之物質不致對人體健康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08-06-01:預登記期間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歐洲化學品管理局以執行統籌技術、科學與行政管理 • 提交登記文件至管理局以取得物質登記編號 • 執行化學安全評估並完成化學安全報告 • 建立安全資料表並於供應鏈中傳遞 • 進行風險管理措施之識別、應用及建議 • 準備限制性提案文件並提交至管理局 • 設置下游使用者合規報告機制 • 進行物質評估並向管理局提交評估結論 • 申請授權以繼續使用高度關切物質 • 建立分類與標籤目錄 • 設置國家協助窗口以協助中小企業及其他營運商 • 執行執法活動與監督控制 • 進行尋詢以確認先前物質登記狀況 • 共同提交資料以避免重複測試 • 參與物質資訊交換論壇以協調資料共享 • 建立物質信息交換平台進行線上溝通與資料共享 • 維持並更新登記資訊確保持續合規性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產品材料中使用的化學物質是否已在ECHA完成REACH登記(年進口量超過1噸)?
- 產品是否含有SVHC(高度關注物質)超過0.1%?
- 是否已在SCIP資料庫申報含SVHC的物品?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相稱性及嚇阻力。處罰應涵蓋行政罰款、產品沒收或銷毀、市場禁令等措施。具體罰鍰金額由成員國依其法律制度自行規定,以對違反本法規之營運商施以有效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