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D
歐盟新產品責任指令
Directive (EU) 2024/2853
本法旨在規範營運商對缺陷產品造成之損害的無過失責任,以及對受害自然人的損害賠償。該指令適用於2026年12月9日之後置於市場或投入服務的所有動產,包括軟體、數位製造檔案及相關服務,以維護內部市場正常運作並確保對消費者及自然人的高度保護。法規廢止並取代1985年理事會指令85/374/EEC,以因應人工智慧、循環經濟商業模式及新興全球供應鏈等新技術發展帶來的法律不確定性。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6-12-09:完整遵循期限
2026-12-09:成員國通知現有發展風險防禦措施截止日
2026-12-09:成員國提交新發展風險防禦措施通知截止日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無過失責任制度,製造商及進口商應對缺陷產品造成的損害負責 • 執行產品缺陷評估,應考慮產品特性、合理可預見使用、網路互連效應、網路安全要求及相關產品安全規範 • 提交證據披露請求,被告應在合理且相稱的範圍內向請求人揭示相關證據 • 建立並維護易於查閱的電子格式判決書公開資料庫,供各成員國司法機構發布相關判決 • 取得並保存消費者受害資訊,由消費者保護主管機構向受害消費者提供完整資訊,俾利其行使求償權 • 設置盡職調查機制以識別供應鏈中的相關營運商,分銷商於收到請求後一個月內應識別該營運商 • 執行網路平台責任條款,線上平台應在特定條件下與分銷商承擔相同責任 • 通知歐盟委員會發展風險防禦之任何新措施或修正措施,俾利跨成員國一致性 • 編制並提交技術或科學複雜性評估報告,以支持過度困難之舉證推定 • 維護贈送或開放原始碼軟體開發紀錄,確保非商業活動開發之軟體不受該指令約束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在歐盟銷售產品給消費者或企業用戶?
- 軟韌體更新後是否可能引入新的安全缺陷?
- AI功能是否可能導致產品缺陷傷害用戶?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該指令未規定具體罰款金額或營業額比例之罰鍰,亦未規定行政制裁或產品銷毀之強制措施。各成員國應於2026年12月9日前將相關懲罰性法規通知歐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