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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派遣勞工修正指令
Directive (EU) 2018/957
本法旨在修正歐盟指令96/71/EC關於勞工派遣相關規定,以保護被派遣勞工之權益並確保服務提供自由與勞工保護之平衡。主要增強被派遣勞工之工作條件保護,包括薪資、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帶薪年假、健康安全、住宿條件及差旅費補償等事項,並對派遣期間超過12個月或18個月之情形規定更高保護標準。同時強化打擊派遣勞工相關詐欺及濫用行為之措施,包括加強成員國主管機關間之協調與資訊交換。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0-07-30:國家轉置期限
2020-07-30:措施實施期限
2023-07-30:委員會評估報告提交期限
道路運輸部門適用日期: 於修正指令2006/22/EC之立法行為生效日期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派遣勞工相關統計資料蒐集與監測機制,並按就業部門及成員國別分類記錄被派遣勞工人數 • 確保營運商於派遣開始前向勞工提供工作條件與服務派遣相關之重要資訊 • 在單一官方國家網站上公開發布並定期更新工作條件之組成要素與薪資結構等詳細資訊 • 執行薪資比較時應考慮總毛額報酬,並識別薪資組成要素之詳細細節 • 就派遣特定津貼明確規定其屬於報酬或支出補償之性質 • 確保被派遣勞工於被臨時派遣至其他工作地點時獲得至少與當地勞工相同之差旅費、膳宿費及住宿費補償或報銷 • 建立派遣期間超過12個月時適用之全套工作條件保護措施 • 對於派遣期間超過12個月之情形,確保營運商為替換勞工時不得規避適用規則 • 要求使用者營運商應即時通知臨時工作派遣機構或仲介機構關於被派遣勞工派往他國進行服務之相關資訊 • 確保臨時工作派遣機構或仲介機構獲得使用者營運商所適用之工作條件與薪酬資訊 • 於派遣期間超過12個月或適當時期延長至18個月之情形下,確保被派遣勞工適用東道國所有強制性工作條件 • 建立由各成員國主管機關間之合作機制,包括公共當局,負責監測派遣勞工工作條件 • 執行跨國派遣勞工詐欺濫用案件之檢查、詢問及資訊交換措施 • 建立警報機制以預防及打擊派遣勞工相關詐欺與濫用行為 • 加強與歐洲平台合作以改善非正式工作打擊之行政合作與資訊交換效率 • 確保勞工及勞工代表有適當途徑執行本法規定之義務 • 對不當或欺詐創造派遣印象之營運商,應確保勞工享受相關法律與實務保護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在歐盟成員國間調派工人(跨境員工)?
- 派遣工人薪資是否符合派駐國的最低工資與工作條件(含集體協議)?
- 長期派遣(超過12個月)是否適用更廣泛的勞動保護?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相當性與嚇阻力。成員國應規定對本法規定所採行國家措施之違反行為適用之罰則。處罰金額應考慮單一官方國家網站上未提供工作條件資訊之情況,以確保比例性。對未提供資訊或違反工作條件規定之營運商進行罰款,其決定應特別考量該營運商是否依據2014/67/EU指令第5條之規定提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