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D Amendment
歐盟產品責任修正 (舊)
Directive 1999/34/EC
本法旨在修正理事會指令85/374/EEC,將初級農產品納入產品責任指令的適用範圍。該指令擴大了缺陷產品的民事責任制度,使農產品製造人須對其產品造成之損害負無過失責任,以提升消費者對農產品安全性之信心,促進內部市場統一之產品責任規則,並達成高度消費者保護標準。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00-12-04:產品責任制度實施期限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各成員國之國內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定,以符合本指令要求 • 提交修正後之國內法律條文予歐盟執委會 • 在國內法律採行或正式公告時附加對本指令之參考說明 • 自2000年12月4日起施行修正之產品責任制度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已被DIR 2024/2853完全取代,以新版產品責任指令為準。產品是否因設計或製造缺陷導致消費者受傷或財產損害?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