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stic Bags
歐盟塑膠袋減量指令
Directive (EU) 2015/720
本法旨在修正歐盟1994年第62/EC號指令,針對輕量級塑膠購物袋的消費進行規範與減量。其主要目的為防止因塑膠袋濫用而產生的環境污染及海洋生態威脅。本法規定成員國應採取措施達成輕量級塑膠袋消費的持續減少,並明確定義「塑膠」、「塑膠購物袋」、「輕量級塑膠購物袋」及「可生物降解購物袋」等術語。成員國得透過國家減量目標、經濟工具(如定價、稅費)或行銷限制措施達成此目標。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19-12-31:輕量級塑膠購物袋消費量限制(第一階段)
2025-12-31:輕量級塑膠購物袋消費量限制(第二階段)
2018-12-31:禁止免費提供輕量級塑膠購物袋
2018-05-27:成員國開始報告輕量級塑膠購物袋消費量
2016-05-27:執委會採納年消費計算方法論
2016-11-27:成員國國內法實施
2017-05-27:執委會採納可生物降解及可堆肥購物袋標籤規格
2018-11-27:成員國確保可生物降解及可堆肥購物袋依規格標籤
2017-05-27:執委會提交氧化降解塑膠購物袋環境影響報告
2017-05-27:執委會提交極輕量級塑膠購物袋減消方案評估
2021-11-27:執委會提交消費措施有效性評估報告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減少輕量級塑膠購物袋消費之措施以達成持續減量目標 • 設定國家減量目標或採取經濟工具及行銷限制措施 • 確保於2019年12月31日前年均消費量不超過每人90個輕量級塑膠購物袋或於2025年12月31日前不超過每人40個 • 建置自2018年12月31日起輕量級塑膠購物袋不得於銷售點免費提供之機制 • 採取公眾資訊及宣傳活動以提升消費者對輕量級塑膠袋環境影響之認識 • 建立可生物降解及可堆肥塑膠購物袋之標籤或標記規範 • 從2018年5月27日起報告輕量級塑膠購物袋年消費量 • 建立計算每人年消費輕量級塑膠購物袋之標準方法論 • 制定可生物降解及可堆肥塑膠購物袋之標籤規格以供全歐盟認可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產品出貨或零售時是否提供厚度低於50微米的一次性輕量塑膠袋?
- 是否已採取收費或替代措施?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本指令未明確規定具體罰鍰金額或行政處罰標準,而是授權各成員國依據其國內法制定相應之懲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