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 Amendment
歐盟PIC 清單更新
Regulation (EU) 2024/3199
本法旨在修正歐盟第649/2012號規則,進一步規範危害化學物質及農藥之輸出入控制。本規則主要增列五十三種禁用農藥及工業化學物質至第I號附件第1部份與第2部份之化學物質清單,並依據鹿特丹公約及斯德哥爾摩公約之最新決議,新增特布竄斯於第3部份,調整多氯聯苯登載方式,新增六氟磺酸及相關化合物至第V號附件第A部份。禁用物質包括苯氟靈、苯噻菌靈、克螨特、二甲基嘧啶、二吡嗎啉、滅草伏、梅蒂姆、加保利、S-異丙甲草胺及三氟磺隆甲基等多項農藥活性物質,以及六溴鄰苯二甲酸二己酯、已批准後撤銷之物質等工業化學品,規範物質之出口進口程序,保護人類健康與環境。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03-01:規則實施日期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出口進口控制機制,於危害化學物質及農藥貿易前實施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 納入五十三項禁用農藥及工業化學物質至第649/2012號規則附件I第1部份與第2部份之化學物質清單 • 將特布竄斯(Terbufos)自第2部份移除並新增至第3部份 • 更新多氯聯苯登載資訊,增列均質體、同分異構體及混合物識別碼 • 增列六氟磺酸(PFHxS)、其鹽類及其相關化合物至第V號附件第A部份 • 修正內蘇丹登載資訊,新增數值識別碼以明確範圍,並與第2019/1021號規則相符 • 各成員國應採取必要措施落實本規則 • 營運商應確保進出口危害化學物質時符合事先知情同意程序要求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進出口在更新後PIC附件中新增的危險化學物質?
- 現有進出口許可或事先知情同意程序是否需重新申請?
罰則
本規則未明確規定罰鍰。依據第649/2012號規則第21條之規定,各成員國應自定處罰規則,確保罰鍰具備有效性、相稱性及嚇阻力,違反規則條款之行為應受到適當懲罰。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