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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S Amendment

歐盟PFOS 修正案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5/718

本法旨在修正歐盟第2019/1021號法規關於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之規定。主要目標為調整PFOS之非故意微量污染物(UTC)限值,使其與全氟辛酸(PFOA)及其相關化合物之限值相符;修改PFOS物質定義為涵蓋其鹽類及PFOS相關化合物;刪除PFOS作為非裝飾性硬鉻(VI)電鍍雾化抑制劑之豁免(已為替代物所取代);並刪除關於分析方法之技術性備註。該修正案實施《斯德哥爾摩公約》及《遠距離越界空氣污染公約附議定書》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規制承諾。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07-17:全般條款

主要合規要求

  • 調整PFOS及其鹽類之非故意微量污染物(UTC)限值至0.025毫克/公斤(0.0000025%重量百分比)• 調整所有PFOS相關化合物濃度總和之非故意微量污染物限值至1毫克/公斤(0.0001%重量比)• 刪除PFOS用於非裝飾性硬鉻電鍍雾化抑制劑之豁免規定• 更新Annex I第一欄物質名稱為「全氟辛烷磺酸(PFOS)、其鹽類及PFOS相關化合物」• 採用統一化學公式表示法「C8F17SO2X(X = OH、金屬鹽(O-M+)、鹵化物、酰胺及其他相關化合物包括聚合物)」• 依第4(1)條第(b)項規定判定第(b)點豁免之適用條件• 於2025年12月3日起施行第2點及第3點修訂內容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產品製程或零件中是否使用含PFOS的化學物質(如特定表面處理劑、滅火劑)?

罰則

本法規未明確規定處罰條款。惟依歐盟第2019/1021號法規第24條及相關執行規定,由各成員國自定針對不遵守義務營運商之行政罰款與產品措施規則,該罰款須具備有效性、相稱性與嚇阻力,並得包含產品沒收與銷毀措施。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