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OA Exemption
歐盟PFOA 豁免延長
Regulation (EU) 2025/1399
本法旨在修正規則(EU)2019/1021附件I中關於全氟辛酸(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化合物之規定。主要目的在於延長已安裝消防系統內用於液體燃料蒸氣抑制及液體燃料火災(B類火災)消防泡沫之豁免期限至2025年12月3日,並設定特定的非故意微量污染物(UTC)限值。對於已安裝系統內之消防泡沫及濃縮液,PFOA或其鹽類之UTC限值設定為1 mg/kg,PFOA相關化合物之UTC限值為10 mg/kg,有效期至2028年8月3日;對於經清潔後安裝之無氟消防泡沫,PFOA及其相關化合物之總合UTC限值為10 mg/kg。另外釐清消防泡沫之定義,並允許在豁免期限屆滿前已投入使用之產品繼續使用。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12-03:已安裝系統內消防泡沫之特定UTC限值
2028-08-03:已安裝系統內消防泡沫之UTC限值適用終止
2025-12-03:已安裝消防泡沫豁免期限
主要合規要求
- 設定已安裝系統內消防泡沫及濃縮液中PFOA或任何其鹽類之非故意微量污染物限值為1 mg/kg • 設定已安裝系統內消防泡沫及濃縮液中個別PFOA相關化合物或其組合之非故意微量污染物限值為10 mg/kg • 設定經清潔後安裝之無氟消防泡沫中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化合物總合之非故意微量污染物限值為10 mg/kg • 執行消防設備之清潔作業需符合最佳可得技術 • 明確界定消防泡沫之範圍(包括消防泡沫濃縮液及消防泡沫溶液) • 確保已於豁免期限屆滿前或當日投入使用之含PFOA相關物質產品得以繼續使用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產品零件或製程中是否使用含PFOA或其鹽類及相關化合物的材料(如PCB塗層、電纜絕緣、防水處理劑)?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本法規本身未規定具體金額或百分比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