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sticides Use
歐盟農藥永續使用指令
Directive 2009/128/EC
本法旨在建立歐洲社區架構以達成農藥永續利用,通過減少農藥使用對人體健康與環境之風險與影響,並推動整合型蟲害防治與替代方法之發展應用。本指令適用於植物保護產品,規範專業營運商、銷售商與顧問之訓練認證、農藥銷售、資訊揭露、施藥設備檢查、空中噴施管制、水體保護、特定區域風險降低與農藥處理等面向。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13-12-14:訓練與認證系統建立
2015-12-14:銷售規定實施
2012-12-14:國家行動計畫提交
2016-12-14:施藥設備首次檢查
2012-12-14:罰則規定通知
2014-01-01:整合型蟲害防治原則實施
2013-06-30:整合型蟲害防治實施報告
[國家行動計畫審查期限]: 每五年至少一次
2011-12-14:本指令國內法轉化
2012-12-14:戰略指導文件發展完成
2014-12-14:執委會報告提交(第一次
2018-12-14:執委會報告提交(第二次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國家行動計畫以設定量化目標、措施與時間表以降低農藥風險與使用量
- 確保所有專業營運商、銷售商及顧問取得適當訓練並獲得認證
- 由主管機關建立認證系統並指定負責實施機構
- 確保銷售商於銷售時點提供客戶適切資訊與安全指示
- 限制專業用農藥銷售予持有有效認證者
- 對非專業使用者銷售之銷售商應提供風險資訊與低風險替代品說明
- 執行定期訓練以更新專業營運商、銷售商及顧問之知識
- 建立施藥設備之定期檢查制度
- 於2016年12月14日前確保所有施藥設備至少檢查一次
- 建立監測系統收集農藥中毒事件資訊
- 禁止空中噴施,除符合特定條件者得申請許可
- 建立緩衝區與保護區以保護水體環境
- 減少或禁止在飲用水補給區域、運輸路線與不透水面進行農藥應用
- 在特定敏感區域最小化或禁止農藥使用
- 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專業營運商與銷售商之農藥儲存、處理、稀釋、混合、設備清洗與包裝廢棄物不危害人體健康與環境
- 推動低農藥投入蟲害管理與整合型蟲害防治之實施
- 建立或支持整合型蟲害防治實施之必要條件
- 向農業工作者傳達農藥風險資訊
- 計算與報告調和風險指標以監測農藥使用趨勢
- 將調和風險指標評估結果傳達予執委會與其他成員國
- 於2012年12月14日前向執委會提交罰則規定
- 於2011年12月14日前完成本指令之轉化為國內法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涉及農藥的製造、銷售或使用?
- 農藥使用是否符合永續使用框架要求?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相稱性與嚇阻力。各成員國應於2012年12月14日前向執委會通知其罰則規定,並應即時通知任何後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