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規雷達由 ZC 熱蘭遮管理諮詢提供
PEFC

歐盟PEFC 認證決議

Decision (EU) 2024/3181

本法旨在認可森林認證認可計畫(PEFC)自願性認證方案,作為證明生質燃料符合指令(EU)2018/2001所定永續性與溫室氣體減量標準之有效工具。該方案涵蓋森林生質燃料及林業相關產業廢棄物與殘餘物之生質燃料,具全球地理涵蓋範圍,並涵蓋整個森林供應鏈。經歐盟執委會評估,該方案充分符合第29(6)及(7)條永續性準則、第29(10)條溫室氣體減量要求,並適用符合第30(1)及(2)條之質量平衡方法論,同時符合第2022/996及2022/2448號實施規則之規定。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4-12-21:生效日期

2029-12-21:適用截止日期

主要合規要求

  • 營運商應確保生質燃料符合指令(EU)2018/2001第29(6)及(7)條所定永續性準則 • 經濟營運商應透過PEFC自願性方案建立供應鏈監管,確保上游經濟營運商之資訊準確傳遞至下游經濟營運商 • PEFC自願性方案應於認證內容發生可能影響本決定基礎之變更時,立即通知歐盟執委會 • 營運商應應用符合第30(1)及(2)條規定之質量平衡方法論進行溫室氣體減量數據記錄 • 生質燃料提供者應取得PEFC認證以證明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之準確性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產品包裝或隨附說明書是否使用木材或紙質材料並標示PEFC認證來源標章?
  • 使用標章是否符合最新認可條件?

罰則

本決定未明確規定罰鍰條款。違反本決定之處罰事宜由各成員國依其國內法規自定,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成員國應依指令(EU)2018/2001之規定訂定相應懲罰措施。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Decision (EU) 2024/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