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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 Disposal

歐盟PCB 處置指令

Directive 96/59/EC

本法旨在近似調和各會員國對多氯聯苯及多氯三聯苯(PCB/PCT)之受控處置、含PCB設備之除污或處置,以及使用過PCB之處置相關法律,以期全面消除該等物質。本法規定會員國應建立含PCB設備之清冊、要求設備持有人進行清冊申報、禁止PCB分離與重複使用、要求營運商取得許可證、規定設備標示與除污條件,並訂定2010年12月31日為已盤點設備之最後處置期限。

重要日期與時程

1999-09-16:清冊摘要提交

1997-09-16:會員國措施採納與通知

1997-09-16:會員國向執委會提交國內法條文

1999-09-16:除污與/或處置計畫及收集大綱提交

2010-12-31:已盤點設備最後處置期限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含PCB體積超過5立方公分設備之清冊並向歐盟執委會提交摘要 • 通知主管機關持有之PCB數量及其變更情形 • 對所有受清冊規範之設備進行標示,並在設備所在場所門口張貼標籤 • 確保使用過PCB及含PCB設備盡快轉交至取得許可之營運商 • 禁止在船舶上焚化PCB及使用過之PCB • 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事PCB除污及/或處置之營運商依據廢棄物指令第9條取得許可證 • 制訂含PCB體積超過0.05%變壓器之除污計畫 • 在除污前保護PCB及使用過PCB免受火災風險 • 於合理可行範圍內,在其他設備報廢、回收或處置時,將不受清冊規範但含PCB之設備移除並分別收集 • 設置PCB處置、除污及安全儲存設施 • 於本法通過後三年內向執委會提交除污及/或處置計畫及非受清冊規範設備之收集與處置大綱 • 會員國應於採納本法後18個月內採取必要措施以符合本法規定 • 會員國應向執委會提交其採納之國內法條文

先確認這幾件事

  • 舊型設備(如舊式變壓器、電容器、液壓設備)中是否含有PCB/PCT?
  • 廢棄設備中的PCB是否已依規定委託有資質業者進行銷毀處置?

罰則

本法未明確規定具體罰款金額或罰鍰比例。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96/59/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