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kaging Amendment
歐盟包裝指令修正 (舊)
Directive (EU) 2018/852
本法旨在修正第94/62/EC號指令,加強歐盟包裝及包裝廢棄物管理制度。核心目標為推動循環經濟轉型,提升包裝廢棄物回收率,強化可重複使用包裝之推廣,建立分類回收目標(包括塑膠、木材、黑色金屬、鋁、玻璃、紙張與紙板等材料),同時規範擴展生產者責任制度、廢棄物輸出管控、品質數據回報等具體措施。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4-12-24:延遲達成目標實施計畫提交截止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包裝廢棄物回收系統,達成2025年65%及2030年70%最低回收率 • 設置各材料別回收目標(塑膠2025年50%、2030年55%;黑色金屬2025年70%、2030年80%;鋁2025年50%、2030年60%;玻璃2025年70%、2030年75%;紙張紙板2025年75%、2030年85%;木材2025年25%、2030年30%) • 建立有效之品質管制與可追溯制度,包括電子登記、技術規格或平均損失率計算 • 實施廢棄物預防措施與再利用激勵機制,包括押金返還制度、經濟誘因或定量目標 • 於2024年12月31日前建立所有包裝之擴展生產者責任制度 • 建立回收包裝廢棄物之追蹤系統,確保運出聯盟外之廢棄物符合環保標準 • 提交年度數據報告予歐盟委員會,包括品質檢核報告與平均損失率資訊 • 達成可重複使用包裝銷售目標,並於實施計畫中列明達成方式 • 建立早期預警報告制度,於目標期限前三年向各成員國預警 • 提交實施計畫至歐盟委員會(若需延遲達成目標者,最遲於截止日期前24個月提交) • 執行生物可分解包裝之好氧或厭氧處理,並確保輸出物作為回收產品、材料或物質利用 • 執行必要之資料品質改善措施,改進數據蒐集組織、來源與方法論 • 實施延遲達成目標計畫時,應評估過去及現況回收率、廢棄物管理與預防計畫執行、必要之時間延長期間、具體改善措施及經費籌措方式。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產品包裝的回收率是否符合最低目標(紙板、塑膠、玻璃、金屬)?
- 是否已加入各成員國的包裝回收生產者責任延伸計畫(EPR)?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