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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nibus I Directive / CSRD/CSDDD Omnibus

歐盟企業永續報告與盡職調查修正指令

Directive (EU) 2026/470

本指令為歐盟「簡化與競爭力」議程的核心立法之一,旨在大幅削減企業永續報告(CSRD)與企業永續盡職調查(CSDDD)的行政負擔,同時維持歐洲綠色政綱的政策目標。主要變更包括: 大幅縮小CSRD強制報告義務的適用範圍(僅限淨營業額逾4.5億歐元且員工逾1,000人之企業) 為供應鏈中小型企業新增「受保護企業」機制,限制報告企業索取資訊的範圍 修正CSDDD,提高適用門檻(員工5,000人以上、全球淨營業額逾15億歐元) 延後CSDDD實施日期至2029年7月26日 廢除CSDDD氣候轉型計畫強制義務及統一聯盟層級民事責任制度 引入自願性永續報告標準(Voluntary Standards)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7-03-19:Articles 1–3(轉置期限

Article 1:修正 Directive 2006/43/EC(法定審計指令)——涉及永續報告確信標準、審計事務所資格要求、第三國審計機構過渡註冊制度

Article 2:修正 Directive 2013/34/EU(年度財務報告指令)——涉及CSRD強制報告門檻調整、受保護企業機制、自願性報告標準、資訊省略條款等核心CSRD修正

Article 3:修正 Directive (EU) 2022/2464(CSRD指令)——涉及適用時程與門檻調整、會員國豁免選項

2028-07-26:Article 4(轉置期限

2029-07-26:Article 4:修正 Directive (EU) 2024/1760(CSDDD指令)——涉及適用門檻提高、盡職調查程序簡化、民事責任制度修正、罰款上限統一、實施日期延後至

主要合規要求

  • 【適用門檻】(Omnibus 2026/470修訂後)
  • 員工數 > 1,000人 且 淨營業額 > 4.5億歐元(個別或集團合併基礎)
  • 非歐盟母公司子公司/分支機構:集團於歐盟淨營業額 > 4.5億歐元
  • Wave 1(2024財年起報告):已適用之企業在門檻調整後,2025、2026財年可由成員國豁免
  • 【報告內容與標準】
  • 須依 ESRS(歐洲永續報告準則)揭露,執委會須於2026年9月18日前採用修訂版ESRS
  • 雙重重大性評估(Double Materiality):須同時評估財務重大性與影響重大性
  • 供應鏈資訊上限(Value Chain Cap):員工≤1,000人之供應鏈企業有權拒絕提供超出VSME自願標準的資訊
  • 得省略揭露:商業機密、智慧財產、條件性前瞻性資訊
  • 【確信要求】
  • 有限確信(Limited Assurance)為永久性要求(已移除升級至合理確信之義務)
  • 統一有限確信標準須於2027年7月1日前採用
  • 【報告格式】
  • 採用 XHTML 格式並嵌入 iXBRL 標記(單一電子報告格式)
  • 永續報告須納入管理報告書(Management Report)
  • 【罰則】
  • 各成員國自行設定,Omnibus後統一上限為全球淨營業額3%

先確認這幾件事

  • CSRD強制報告:
  • 個別企業:資產負債表日淨營業額 > 4.5億歐元 且 平均員工數 > 1,000人
  • 集團母公司:合併基礎淨營業額 > 4.5億歐元 且 平均員工數 > 1,000人
  • 第三國企業:在歐盟之淨營業額連續兩年超過4.5億歐元,且其歐盟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淨營業額超過2億歐元
  • CSDDD盡職調查:
  • EU企業:員工 > 5,000人 且 全球淨營業額 > 15億歐元
  • 非EU企業:在歐盟淨營業額 > 15億歐元
  • 特許/授權協議企業:權利金 > 7,500萬歐元 且 全球營業額 > 2.75億歐元

罰則

CSDDD懲罰: 各會員國須設定有效、相稱且具嚇阻性的罰則 最高金錢罰款上限:企業前一財政年度全球淨營業額的3% 對於集團最終母公司:以最終母公司合併全球淨營業額的3%為上限 執行細則指引:由歐盟委員會與會員國協作制定罰款水準指引 已廢除原CSDDD統一民事責任制度,改由各會員國國內法規範;受害者仍享有獲得完全賠償之權利 CSRD懲罰: 本指令未直接規定,依Directive 2013/34/EU及各會員國法律執行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EU) 2026/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