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ZIA
歐盟淨零工業法
Regulation (EU) 2024/1735
本法旨在建立歐盟淨零技術製造生態系統的措施框架,通過簡化許可程序、支持製造能力擴展、推動供應鏈多元化、提升技能培訓及創新,以確保歐盟對淨零技術的安全且永續供應,並達成2030年與2050年氣候中立目標。本法規範對象包括可再生能源、電池、氫氣、碳捕獲與儲存等核心淨零技術之製造項目,同時涵蓋跨境基礎設施、公共採購準則及人才培養機制。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4-12-30:單一接觸窗口建立
2024-12-30:許可程序時限生效
2024-06-29:淨零戰略項目申請
2026-06-30:公共採購永續性要求(全體)
2025-12-30:再生能源拍賣非價格準則
2025-12-30:其他形式公共干預
2026-06-30:會員國制定罰則
2024-06-30:單一數位門戶修正生效
2024-03-30:淨零產業學院建立
2024-12-30:二氧化碳儲存透明度資料公開
2028-06-30:歐盟委員會首次評估報告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單一接觸窗口以協調淨零技術製造項目的許可程序
- 確保許可程序於12至18個月內完成(戰略項目縮短至9至12個月)
- 實施簨環評估並與其他評估程序進行整合以避免重複
- 發佈聯邦空間規劃資訊並於線上平台提供許可相關資訊
- 指定及營運淨零加速谷以促進產業集群發展
- 建立淨零戰略項目登錄冊並進行公開揭露
- 執行二氧化碳注入容量監測並提交年度報告
- 向歐盟委員會提交淨零技術製造產能及進出口數據
- 設置淨零產業學院並開發技能培訓課程內容
- 建立淨零歐洲平台以協調成員國政策與融資
- 設立淨零監管沙盒以測試創新技術
- 實施公共採購永續性與韌性要求並列入招標文件
- 於再生能源拍賣中納入非價格準則,至少30%容量應適用
- 建立淨零工業集團以提供相關建議
- 建立淨零監管負擔科學諮詢小組評估法規衝擊
- 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二氧化碳儲存地點透明度資料
- 油氣生產授權持有人應按生產比例貢獻二氧化碳注入容量
- 制定並更新國家能源氣候計畫以納入淨零技術考量
- 指定聯絡點並建立淨零監管沙盒申請程序
- 為中小企業與新創企業提供優先進入監管沙盒的機會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在歐盟境內是否有淨零技術製造設施(太陽能板、電池、熱泵、電解槽等)?
- 是否申請相關加速許可或補貼?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第23條(13)規定成員國應於2026年6月底前以行政程序或法律訴訟方式制定處罰,該等處罰須具有效能性、比例性與嚇阻力。條款另規定若公共採購程序中未遵守韌性要求,承包商應支付該合約淨零技術價值至少10%的相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