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MM
歐盟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規章
Regulation (EU) 2016/1628
本法旨在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用內燃發動機之氣態及顆粒狀污染物排放限制與型式認可之協調規則。規範適用於安裝或擬安裝於非道路移動機械之內燃發動機,包括手持式、固定速度及可變速度等各類發動機。規定排放限值分階段(階段V)實施,涵蓋設計、製造、檢測、市場監督及符合性驗證等全程管理要求。並廢止1997年指令97/68/EC,統一歐盟法律框架以改善空氣品質。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18-01-01:類別NRE(0<P<8、8≤P<19、19≤P<37、37≤P<56):型式認可
2019-01-01:類別NRE(56≤P<130):型式認可
2018-01-01:類別NRE(130≤P≤560、P>560):型式認可
2018-01-01:類別NRG:型式認可
2018-01-01:類別NRSh、NRS、IWP(19≤P<300)、IWA(19≤P<300)、SMB、ATS:型式認可
2019-01-01:類別IWP(P≥300)、IWA(P≥300):型式認可
2020-01-01:類別RLL、RLR:型式認可
2019-01-01:過渡引擎上市期限:24個月至48個月(依類別而異,自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或指定核准機構與市場監督機構
- 取得或頒發型式認可證書
- 執行發動機排放限值測試與檢測
- 提交符合性聲明文件
- 標記發動機法定標示及補充資訊
- 進行生產符合性監視
- 建立或維持發動機型式與引擎系列登錄冊
- 執行市場監督控制與文件檢查
- 提供使用者及原設備製造商之技術資訊與指示
- 進行在役發動機排放監測試驗
- 建立經過認證之技術服務
- 實施改裝或退出市場之糾正措施
- 通報委員會污染排放違規情事
- 保存型式認可證書及符合性聲明至少10年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製造或銷售搭載內燃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如工業車輛、農機、建築設備)?
- 排放是否符合NRMM最新標準?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適度性與嚇阻力。具體違規行為包括:虛假聲明、偽造測試結果、隱瞞可能導致回收之資料、使用defeat strategies、拒絕提供資訊、未獲核准即上市發動機、違反轉換期引擎或特殊用途引擎規定、違反新技術豁免限制、未獲核准即安裝發動機、將發動機用於未獲核准之用途。成員國應於2018年10月7日前通知懲罰規則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