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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l Foods

歐盟新型食品規章

Regulation (EU) 2015/2283

本法旨在建立歐盟新穎食品之安全評估與授權程序,確保新穎食品之安全性,並維護內部市場之有效運作。規範適用於在歐盟市場放置之所有新穎食品,包括自第三國進口者。新穎食品應納入聯盟名單後始得在市場上流通,並應符合營養價值、成分及標示等要求。本法設有特別程序以便利來自第三國、具有傳統食用歷史之食品上市,並建立資料保護機制以鼓勵業界創新發展。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18-01-01:初始聯盟名單建立

2018-01-01:授權程序開始

2018-01-01:行政與科學要求實施規則

2018-01-01:傳統食品通知與申請程序實施規則

2018-01-01:成員國罰則通知

2018-01-01:舊規則廢止

2020-01-02:過渡期應用截止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新穎食品聯盟名單並定期更新 • 執行新穎食品安全評估程序 • 提交新穎食品授權申請或傳統食品通知書 • 取得歐洲食品安全局之安全評估意見 • 設置市場後監測要求 • 進行食品業營運商資訊蒐集與諮詢程序 • 確立新穎食品與傳統食品之定義程序 • 提供額外標示資訊以保護消費者知情權 • 實施資料保護制度保護專有科學證據 • 建立應急時期延長期限機制 • 蒐集新穎食品市場流通後相關資訊並通報執委會 • 制定罰則規則並確保其有效執行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在歐盟市場銷售在1997年5月15日前未有大量人類食用記錄的新食品?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於2018年1月1日前通知歐盟執委會,並應具備有效性、相稱性與嚇阻力等特性。成員國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該等處罰規則之實施。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Regulation (EU) 2015/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