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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ury Reg

歐盟水銀規章

Regulation (EU) 2017/852

本法旨在建立歐盟內汞及汞化合物之貿易、製造與使用之措施及條件,透過禁止汞及汞添加產品之出口進口、限制汞在製造流程中之使用、規範手工及小規模採金業、管制牙科汞合金、及建立汞廢棄物妥善管理義務等方式,確保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高度保護,俾與2013年米那馬塔汞公約相符。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18-01-01:汞及汞化合物出口禁止

2018-12-31:汞添加產品出口禁止(部分

2019-01-01:牙科汞合金預先量配膠囊使用

2019-01-01:牙科汞合金分離器配備

2018-07-01:牙科汞合金使用限制(孕婦/兒童

2018-01-01:牙科汞合金分離器保留率(2018年投入

2017-12-11:初級汞採礦禁止(部分

2017-12-11:氯鹼製程汞電極禁止

2018-01-01:聚氨酯製造程序禁止

2028-01-01:乙基或甲基酯生產禁止

2018-06-30:委員會製造程序清冊公開

2021-01-01:委員會污染場址資訊公開

2020-06-30:委員會焙燒爐排放評估報告

2020-06-30:委員會牙科汞合金淘汰可行性評估報告

2024-12-31:委員會本法實施全面審查報告

主要合規要求

  • 禁止汞及附件I所列汞化合物與汞混合物之出口,但實驗室規模研究或分析用途除外
  • 禁止汞及附件I所列汞混合物之進口,惟出口國係《公約》締約方且汞非源自禁止採礦者,或出口國提供認證汞非源自初級汞採礦者,經輸入成員國書面同意,得允許進口供允許用途使用
  • 禁止進口供手工及小規模採金業使用之汞
  • 禁止出口、進口及製造附件II所列汞添加產品,惟民事防護與軍事用途之必需產品、研究用產品、儀器校準用途或參考標準用產品除外
  • 自2018年1月1日起,禁止在附件III第一部分列示之製造流程中使用汞及汞化合物
  • 自2018年1月1日起,製造流程中使用汞或汞化合物者,須獲行政措施或《2011/65/EU指令》授權
  • 自2019年1月1日起,牙科汞合金僅得使用預先量配的膠囊形式,禁止牙科醫生使用散裝汞
  • 自2018年7月1日起,牙科汞合金不得用於乳牙、15歲以下兒童及孕婦或哺乳期婦女之牙科治療,除牙科醫生認定基於特定醫療需要而必要者
  •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成員國應制定及實施國家計畫,規範牙科汞合金逐步淘汰措施
  • 自2019年1月1日起,牙科診所應配備汞合金分離器以收集及保留汞合金顆粒
  • 確保汞合金分離器自2018年1月1日起投入使用時達至少95%之保留率,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使用中之汞合金分離器應達此保留率
  • 牙科醫生應確保汞合金廢棄物由授權廢棄物管理機構或事業處理及收集,不得直接或間接排放至環境
  • 手工及小規模採金業中使用汞合併者應禁止,若超過孤立案件之非遵守證據,應制定並實施國家計畫
  • 建立汞廢棄物臨時儲存、轉換與永久儲存之登記簿,追蹤整個廢棄物管理流程
  • 提交年度報告予成員國主管當局,載明汞廢棄物儲存量、轉運數據及設施證書
  • 自2020年1月1日起及之後適當間隔,各成員國應向委員會提交涵蓋本法實施資訊、汞庫存及污染場址之報告,並公開發表
  • 設置臨時儲存汞廢棄物之設施,應符合《1999/31/EC指令》規定(本豁免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終止)
  • 建立資訊登記簿以完整追蹤汞廢棄物管理供應鏈,記載每批廢棄物之來源、數量、轉運目的地及預期處置作業
  • 執行汞廢棄物轉換及固化作業,轉換後廢棄物應永久儲存在許可設施(鹽礦或深層地下硬岩層,或專設地面設施)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產品(如某些特定照明設備、測量儀器)是否含有汞?
  • 製造過程是否使用含汞化學品?
  • 廢棄汞是否依規定儲存與處置?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相稱性與嚇阻力。各成員國應自本法相關條款適用之日起通知委員會其處罰規則及確保實施之措施,並應於任何後續修訂時立即通知委員會。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Regulation (EU) 2017/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