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W Amendment
歐盟廢棄物清單修正 (電池)
Commission Delegated Decision (EU) 2025/934
本法旨在修正決議案2000/532/EC,針對電池相關廢棄物更新廢棄物清單。鑑於鋰基電池、鈉基電池及鎳基電池等新型電池化學成分的出現,以及電池製造及回收程序的發展,本法規定需更新廢棄物分類代碼,以反映規定(EU)2023/1542引入的新增或修正之術語。該修正涵蓋電池製造廢棄物、廢棄電池及其分選物,旨在改善廢棄物溪流的識別與分類、支持電池相關廢棄物的分選、回收及報告工作,並確保廢棄物管理在不危害人類健康與環境下進行。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6-11-09:新增及修正廢棄物代碼之全面實施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新增廢棄物代碼系統以分類鋰基電池、鈉基電池、鎳基電池及其他電池化學類型之廢棄物,包含09 01 11*、10 08 21*至10 08 26、第16 06章節及第19 14章節之代碼• 實施電池相關廢棄物之危害性分類,依據規定(EC)第1272/2008及指令2008/98/EC附件III之濃度限值基準進行評估• 執行電池製造廢棄物與廢棄電池之分別蒐集與處理程序,涵蓋鉛酸電池、鎳鎘電池、汞含有電池、鹼性電池等各類型• 設置電池回收程序中產生之爐渣分類機制,區分含危害物質與不含危害物質之爐渣• 執行電池熱處理及機械處理後之中間分選物之分類與管理• 提交廢棄物許可證之修正申請,以符合新增及修正之廢棄物代碼• 進行營運設施之結構及營運變更,以適應新增及修正之廢棄物代碼系統• 建立城市廢棄物來源之鋰基電池分別蒐集廢棄物代碼之管理措施
先確認這幾件事
- 製造過程產生的廢棄物是否在更新後的有害廢棄物清單中被重新分類?
- 廢棄物申報代碼是否需要更新?
罰則
本法規不包含具體罰鍰規定。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以確保廢棄物管理營運商遵守新增及修正之廢棄物分類代碼及相關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