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ERA
歐盟單一市場緊急與韌性法案
Regulation (EU) 2024/2747
本法旨在建立內部市場應急與韌性框架,透過統一協調機制應對危機對內部市場之衝擊,包括保障商品、服務及人員(包括勞工)之自由流動,確保危機相關商品與服務之供應充足,以及防止成員國採取不協調措施而產生跨境限制。本法規定內部市場監視模式與內部市場應急模式之啟動條件、應急因應措施、公共採購規則、資訊交換機制,並建立內部市場應急與韌性委員會以協調各方應對。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6-05-29:數位工具與資訊科技基礎設施
2029-11-29:常規評估報告
2029-11-29:之後每5年
[應急模式解除後評估報告]: 於解除後4個月內
[壓力測試]: 至少每2年1次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內部市場應急與韌性委員會,由各成員國代表及歐盟委員會代表組成
- 指定各成員國中央聯絡辦公室,負責與其他成員國及聯盟級聯絡辦公室之聯繫與資訊交換
- 設置聯盟級聯絡辦公室,負責與各成員國中央聯絡辦公室之協調與危機資訊交換
- 建立應急與韌性對話機制,歐洲議會可邀請委員會主席於委員會前報告
- 建立利益相關人平台,便於經濟營運商、社會夥伴、研究人員與民間社會之對話
- 執行應急準備、協調、資訊交換與危機溝通之應急框架
- 進行壓力測試與模擬演練,評估內部市場應急之準備程度
- 開發與維護數位工具與資訊科技基礎設施,支持本法規之目標
- 建立自願性危機協定,由經濟營運商參與
- 進行培訓計畫與資料提供,使各界瞭解危機準備與應對措施
- 發佈早期預警通知,通報重大事件影響內部市場之情況
- 透過監視活動收集臨界重要商品與服務供應鏈及人員自由流動之資訊
- 向經濟營運商發送資訊請求,蒐集危機相關商品之產能、庫存與供應鏈中斷資訊
- 對接受優先級請求之經濟營運商進行優先級採購分配
- 建立危機相關商品與服務清單,列入內部市場應急模式期間適用之商品與服務
- 向經濟營運商發出優先級請求,要求其生產或供應危機相關商品
- 執行聯盟層級及成員國層級之公共採購程序,採購臨界重要商品與服務
- 建立成員國間之採購協議,規定聯合採購之實務安排與獎項標準
- 建立排他條款,參與成員國承諾不透過其他管道進行危機相關商品之採購
- 建立國家單一聯絡點,提供公民、消費者、經濟營運商與勞工有關國家危機措施之資訊與協助
- 建立聯盟層級單一聯絡點,提供有關聯盟層級危機措施之資訊與協助
- 發佈透明資訊,就國家危機措施之內容、採納日期、實施日期與期間進行通報
- 建立危機相關措施之透明網站,以所有聯盟官方語言提供資訊
- 建立建議措施,促進成員國擴展或改造危機相關商品生產能力
- 建立團結與協調分配機制,確保危機相關商品與服務之充足供應
- 進行成員國間之採購協議談判與實施
- 建立與聯盟或歐自由貿易協會國家之聯合採購程序
- 採納應急程序,簡化危機相關商品之市場上市程序
- 對違反接受之優先級請求之經濟營運商進行罰款決定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產品是否被歸類為歐盟單一市場危機中的關鍵物資?
- 供應鏈是否有可能在危機情況下被要求提供庫存或產能資訊?
罰則
對故意或重大過失不遵守已明確接受之優先級請求之經濟營運商,委員會得依比例原則對其施加罰款,一般經濟營運商罰款上限為100,000歐元,中小型企業罰款上限為25,000歐元。罰款金額之確定應考量經濟營運商之規模、經濟資源及違規之性質、嚴重程度與持續期間。該決定得由歐盟法院進行無限管轄權之審查。罰款請求權受2年時效限制,罰款執行權受5年時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