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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D 2.0

歐盟工業排放指令修正

Directive (EU) 2024/1785

本法旨在修正2010/75/EU工業排放指令及1999/31/EC廢棄物掩埋指令,以加強對大型工業設施及牲畜飼養活動的污染控制。本指令擴大適用範圍至豬隻和家禽飼養場、礦物採掘、電池製造等活動,強化最佳可行技術(BAT)的應用要求,建立環境管理系統,規範排放限值設定程序,促進創新技術發展,並要求營運者提出2030-2050年產業轉型計畫,以達成2050年氣候中立目標及循環經濟目標。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35-12-31:電子許可制度

2027-07-01:環境管理系統建置

2036-09-01:現有工業設施適用新規定

2030-06-30:能源密集活動轉型計畫

2026-09-01:豬隻及家禽飼養統一營運規則

2030-09-01:豬隻及家禽飼養場(600 LSU以上)

2031-09-01:豬隻及家禽飼養場(400 LSU以上)

2032-09-01:豬隻及家禽飼養場(其他規模)

2029-12-31:小孤立系統燃燒廠合規期限

2026-02-05:合規計畫報告

2026-02-12:尋求異議期限

2026-07-01:成員國轉置期限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環境管理系統(EMS),包含環保政策目標、績效指標、化學物質清冊及危害物質替代分析
  • 提交轉型計畫,內容涵蓋2030-2050年期間安裝深度工業轉型之時程與里程碑
  • 執行定期監測,監控排放限值及環境績效指標之達成情況
  • 設置電子許可制度,於2035年12月31日前建置線上申請系統
  • 取得許可證或進行登記,豬隻及家禽飼養場應符合統一營運規則
  • 公開披露環境管理系統相關資訊及轉型計畫
  • 進行尽職調查,評估應用BAT結論之成本與環境效益
  • 建立合規保障機制,包括監督、監測與執行機制
  • 維持監測紀錄至少5年,以驗證排放限值合規性
  • 向主管機關報告重大變更計畫及突發事故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生產設施是否為大型工業裝置且排放達到IED門檻?
  • 是否需更新環境許可以納入新的最佳可用技術(BAT)要求?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相稱性與嚇阻力。對法人所犯最嚴重違反行為,行政罰款最高額至少應為該營運者前一財政年度年度聯盟營業額之3%。成員國得採行行政罰款或刑事罰則,惟應避免重複處罰。違反者得面臨設施營運暫停、許可撤銷等行為罰。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EU) 2024/1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