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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bitats Directive

歐盟棲地指令

Directive 92/43/EEC

本法旨在透過保護自然生境與野生動植物,維護歐盟領土內之生物多樣性。本指令建立特殊保護區網絡(Natura 2000),確保歐盟共同利益之自然生境類型及野生物種維持良好保護狀況。

重要日期與時程

1994-06-21:成員國國內實施期限

1995-06-21:初期地點名單提交

1998-06-21:社區重要性地點名單確立

2004-06-21:特殊保護區最終指定期限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自然生境及物種之分級評估與監測機制。• 執行社區重要性地點之認定與名單提交。• 指定特殊保護區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與管理計畫。• 建立嚴格保護制度禁止受保護物種之獵捕、販運及棲地破壞。• 進行適當之計畫與專案環境影響評估,確保不造成棲地破壞。• 取得必要文件並實施盡職調查以評估物種與棲地狀況。• 建立委員會監督機制,提交定期報告與資訊。• 推動科學研究與跨境合作以支持實施。• 建立物種再引進與非原生物種引進之監管程序。• 設置生態監測系統追蹤物種與棲地保護狀況。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在歐盟境內的土地開發計畫(廠房、倉儲、基礎設施)是否可能影響Natura 2000保護區?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92/43/E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