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R
歐盟一般產品安全規章
Regulation (EU) 2023/988
本法旨在透過規範消費者產品安全,改善內部市場運作並提供高度消費者保護。建立一般產品安全要求、經濟營運商與線上平台業者之義務,設置安全門戶快速警示系統,並建立市場監督機制,以確保消費者免於危險產品之傷害。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4-12-13:本法規適用日期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內部產品安全流程,確保經濟營運商符合本法規要求
- 提交技術文件予主管當局,內容包含產品風險分析及安全評估
- 進行內部風險分析,繪製技術文件並保留10年
- 標示產品類型、批次或序號,以及製造商名稱與聯絡資訊
- 提供清晰之產品使用指示與安全資訊,以消費者易理解之語言
- 通知消費者及市場監督當局已辨識之危險產品
- 通過安全商業閘道向主管當局通知因產品造成之事故
- 設置消費者可見之溝通管道,供消費者提交投訴及事故報告
- 調查投訴並維持內部投訴登記冊,保留必要個人資料5年以下
- 提供產品追溯資訊,識別供應商與下游買家
- 線上平台業者應指定單一聯絡點與市場監督當局通訊
- 線上平台業者應建立內部產品安全程序
- 線上平台業者應於收到市場監督當局命令後2個工作日內執行
- 線上平台業者應直接通知購買危險產品之消費者
- 線上平台業者應從安全門戶獲取危險產品資訊,執行主動檢查
- 執行產品回收,並向消費者清楚說明危害、應採行動及可用救濟
- 提供至少兩項救濟措施選項:修復、更換或適當退款
- 接受市場監督當局進行不預告檢查及數據獲取請求
- 提交年度實施數據予歐盟執委會
- 註冊至安全門戶系統,並提供單點聯絡資訊
先確認這幾件事
- 所有消費者產品是否已完成風險評估並能提供安全技術文件?
- 是否有歐盟境內的授權代表?
- 是否建立產品安全事故通報機制(RAPEX)?
- 線上銷售平台是否符合新要求?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懲罰應衡量違反行為之性質、重力與期間,以及經濟營運商或線上平台業者之可能利益與消費者所受傷害之類型與嚴重程度。會員國應於2024年12月13日前通知歐盟執委會其懲罰規則。市場監督當局得採取之措施包括:產品下架、禁止販售、強制檢測、限制銷售條件。執委會得採取實施法禁止、暫停或限制危險產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