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blocking
歐盟地緣阻擋規章
Regulation (EU) 2018/302
本法旨在透過防止地域封鎖及其他基於消費者國籍、居住地或營運地之歧視行為,以促進歐盟內部市場之正常運作。本法規適用於營運商與消費者之跨境交易,涵蓋商品銷售及服務提供,並進一步闡明指令2006/123/EC第20條之情形。禁止營運商透過技術措施或其他方式封鎖或限制線上介面之存取;禁止未經明確同意而進行介面重定向;禁止在販售商品、提供電子化服務及其他服務時基於顧客特徵而差別待遇;禁止在支付交易時基於國籍、居住地或營運地而差別對待。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0-03-23:第6條被動銷售禁止條款
2018-12-03:其他禁止規定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營運機構以確保本法規之充分有效執行,並具備命令營運商遵守本法規之必要權限
- 制定並公布違反本法規之處罰措施規則,確保其具有效性、相稱性及嚇阻力
- 設置專責機構向消費者提供實務協助,以解決與營運商之紛爭
- 確保營運商不通過技術措施或其他方式基於消費者國籍、居住地或營運地而封鎖或限制線上介面之存取
- 確保營運商不基於消費者國籍、居住地或營運地而未經明確同意進行線上介面之重定向
- 確保營運商在提供所有商品或服務時不基於消費者國籍、居住地或營運地而適用不同之通用取得條件
- 確保營運商在支付交易範圍內不基於消費者國籍、居住地或營運地、支付帳戶所在地、支付服務提供商之營運地或支付工具發行地而適用不同支付條件
- 向消費者提供清楚具體之說明,說明因遵守法律要求而必須進行封鎖、限制或重定向之原因
- 進行評估報告並評估本法規對內部市場及跨境電子商務之整體影響
- 修正協議條款,自動宣告違反本法規禁止規定之被動銷售條款無效
先確認這幾件事
- 電商平台是否根據消費者所在成員國進行差別定價或拒絕服務?
- 線上購買流程是否自動將消費者重定向至其他國家網站?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相稱性及嚇阻力。各成員國應將適用之措施通知執委會並在執委會網站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