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ases
歐盟氟氣規章
Regulation (EU) 2024/573
本法旨在規範氟化溫室氣體之含有、使用、回收、回用及銷毀,並對其生產、進口、出口及市場供應設定條件,以實現歐盟氣候目標並遵守《蒙特婁議定書》下之《吉佳修正案》國際義務。本法規範對象包括附件一、二、三所列之氟化化合物及含有該等物質之產品與設備,並建立氫氟碳化物放市量之配額制度,以實現逐步減量至2050年零排放之目標。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01-01:第12條及第17條第5項
2025-03-03:第20條第2、3項及第23條第5項
2027-03-12:洩漏檢查制度(美國列表設備
2025-01-01:建築物泡沫移除義務
2025-12-31:冷卻設備配額系統
2027-03-12:電動車輛冷卻設備洩漏檢查
2007-07-04:市場禁止令(產品/設備清單逐項):視Annex IV所列日期(自
2028-01-01:高電壓開關櫃禁止啟用
2025-03-31:報告義務開始
2025-04-30:預冷設備審計驗證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洩漏檢測系統並按規定頻率執行洩漏檢查
- 建立記錄簿記載設備內氣體數量及各項維護操作資訊
- 取得認證資格以執行安裝、維護、維修及回收作業
- 提交年度報告,涵蓋生產、進口、出口及銷毀資料
- 執行泡沫回收及銷毀措施以避免排放
- 建立F-gas入口(電子系統)進行配額管理及進出口許可證核發
- 在市場供應前提供一致性聲明及支持文件
- 設置及維護預冷設備之回收及檢查制度
- 執行海關申報時提供配額持有人識別號及經濟營運者註冊編號
- 建立生產權及配額轉讓記錄
- 執行建築物泡沫移除時之氣體回收及銷毀作業
- 設置旁路冷卻系統並監測其運作狀況
- 取得船舶冷凍設備之安裝及維修認證
- 建立審計驗證制度以確認預冷設備資料準確性
- 執行盡職調查以防止非法交易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產品或設備是否使用含氟製冷劑(HFCs)?
- 維修或報廢服務中是否涉及含氟氣體的充填或回收作業?
罰則
未遵守本法規定之違反行為應受有效、相稱及具嚇阻力之罰款處分。對於非法生產、進口、出口、市場供應或使用含氟化溫室氣體之產品或設備者,行政罰款金額應至少為相關氣體或產品市場價值之5倍;若違反行為於5年內重複發生,罰款金額應至少為市場價值之8倍。超額配額者應扣減其後續配額配置額度,扣減幅度為超額數量之200%。成員國得另依其法律規定課以刑事罰款或行政罰款,並得採取沒收、查扣、市場撤回或產品銷毀等措施。由各成員國自定具體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