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S Registry
歐盟ETS 登記處修正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5/1253
本法旨在修正歐盟委員會授權規則(EU) 2019/1122,完善歐盟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聯盟登錄簿運作機制。主要內容包括:設置海運營運商帳戶排除狀態以應對海運活動的周期性變化、建立生物質能源排除機制、創設國家主管機關帳戶用於2025年歷史排放數據與2026年驗證排放數據之報告、實施帳戶阻止機制以確保排放額度交付合規、調整航空業額度配置程序、規範過往排放額度的返還機制、延長交易反轉申請期限,並強化聯盟登錄簿的資訊披露功能。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06-30:國家主管機關帳戶報告歷史排放數據
2026-06-30:國家主管機關帳戶報告驗證排放數據
2025-01-01:第15b(8)條規定條款生效
[第32a條阻止帳戶機制檢查]: 每年10月1日
[帳戶資訊確認(固定碳排放安裝設施、航空營運商、海運營運商)]: 每年6月30日
[帳戶資訊確認(受規管實體)]: 每年3月31日
2026-06-01:受規管實體申請開立持有帳戶期間
2025-01-01:本法第1條第(2)、(3)、(5)、(8)及(12)款與附件I、III、V第(1)點之實施
主要合規要求
- 設置海運營運商持有帳戶為排除狀態(當運營商不再納入EU ETS時)• 通知國家主管機關以維持或解除海運帳戶之排除狀態• 設置安裝設施帳戶為排除狀態(當該設施不符合EU ETS涵蓋範圍時)• 開立國家主管機關帳戶用於報告2024年歷史排放與2025年驗證排放資訊• 由國家主管機關於2025年6月30日與2026年6月30日向歐盟委員會報告各受規管實體之詳細排放數據• 確認帳戶資訊之完整性、時效性、準確性與真實性(固定碳排放安裝設施、航空營運商及海運營運商應每年6月30日前確認;受規管實體應每年3月31日前確認)• 執行帳戶阻止機制(於每年10月1日檢查排放額度交付情況)• 申請帳戶交易反轉時須於完成程序後30個工作日內提出• 執行排放額度返還程序(中央管理員應基於法院判決返還排放額度)• 轉移航空排放額度至歐盟拍賣帳戶• 報告國家航空配置表之變更事項• 將航空業排放額度自歐盟航空總量帳戶轉移至歐盟拍賣帳戶• 管理聯盟登錄簿公開網站以發布航空營運商排放數據與非CO2效應資訊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在EU ETS登記系統中持有碳排放配額帳戶?
- 是否需依新規則操作帳戶轉移或申報?
罰則
本法規未明確規定具體罰鍰或行政處罰條款。根據第2003/87/EC指令之相關規定,違反本法規要求之法律後果應由各成員國根據第2003/87/EC指令第27條及第27a條規定制定,並應確保罰罰具備有效性、相稱性與嚇阻力。
官方資源
EUR-Lex 法規全文(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5/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