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PR
歐盟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章
Regulation (EU) 2024/1781
本法旨在建立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要求之框架,以改善產品環境永續性,使永續產品成為市場常態,並確保符合要求之產品在內部市場自由流通。本法規同時建立數位產品護照制度、強制性綠色公共採購要求,以及防止未售出消費產品被銷毀之框架。該法涵蓋所有置於市場或投入使用之實物商品,包括組件與中間產品,但不適用於食品、飼料、醫藥品、活體植物動物、車輛等經特定法規規管之產品。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5-07-19:第一授權法案之採納不得早於
2030-07-19:未售出消費品銷毀透明度義務適用於中型企業
2030-07-19:未售出消費品銷毀禁令適用於中型企業
2026-07-19:執委會建立數位產品護照登記冊期限
2026-07-19:執委會與海關當局聯繫登記冊期限
2026-07-19:執委會建立公眾網入口網站期限
2030-12-31:以現行 Directive 2009/125/EC 採納之實施措施得持續至廢止期限
2030-01-01:關於水泥之授權法案採納期限不早於 31 Dec 2028 且不遲於
主要合規要求
- 【框架性質】
- 非直接設定產品要求,而是授權歐盟執委會透過「授權法案(Delegated Acts)」逐類設定生態設計要求
- 優先產品類別:紡織品、家具、鋼鐵/鋁、輪胎、清潔劑、塗料、潤滑劑、電子產品
- 【製造商核心義務】
- 確保產品符合授權法案設定之生態設計要求(耐用性、可修復性、可回收性、碳足跡等)
- 進行符合性評估(Conformity Assessment)
- 編製歐盟符合性聲明(EU DoC)並保存技術文件至少10年
- 【數位產品護照(DPP)】
- 所有涵蓋產品類別須建立DPP(時程依各類授權法案規定)
- DPP須包含:產品識別資訊、材料成分、可維修性、回收資訊、碳足跡
- 產品或包裝上須附有資料載體(QR Code或類似)連結DPP
- 備份義務:須透過獨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備份DPP
- 【銷售商義務】
- 銷售前向客戶提供DPP
- 清晰展示標籤及合規標章
- 【進口商義務】
- 確保進口產品符合生態設計要求
- 標示進口商名稱與聯絡方式
- 【禁止銷毀未售出庫存】
- 禁止銷毀未售出消費品(特定例外適用)
- 執委會將逐步擴大適用範圍
先確認這幾件事
- 產品是否為能源相關產品或電子電氣設備?
- 產品是否可拆解以更換關鍵零件?
- 是否需建立數位產品護照(DPP)?
- 能耗是否符合最低效率要求?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處罰應包括罰款與有時間限制之公共採購程序排除。成員國應根據下列共同準則決定處罰類型與等級:違規之性質、重性與期間;違規人之財務狀況(以總營業額或年收入計);違規所產生與實現之經濟利益(可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