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BD Amendment
歐盟建築能效修正 (舊)
Directive (EU) 2018/844
本法旨在修正歐盟建築物能源效率指令(Directive 2010/31/EU)及能源效率指令(Directive 2012/27/EU),以支持歐盟2050年實現高度能源效率與零碳建築庫存之目標。本法規定會員國應建立長期翻修策略,訂定明確的里程碑與可測量進展指標,以達成2030年、2040年及2050年之減碳目標;強化建築物技術系統之檢查制度;引入智慧準備度指標以評估建築物數位化能力;規定新建築物及翻修建築物之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要求;並完善能源效率融資機制之連結。
重要日期與時程
[長期翻修策略提交]: 與適用規劃及報告義務相符
2025-01-01:新建築物最少充電點需求
2025-01-01:非住宅建築充電點最少數量需求
2025-12-31:建築自動化與控制系統安裝(供暖
2025-12-31:建築自動化與控制系統安裝(空調
2020-03-10:會員國法律法規行政措施生效
2019-12-31:委任法(智慧準備度指標)採納
2019-12-31:實施法(技術細節)採納
[建築物自主調溫裝置要求實施]: 依建築物新建或供暖系統替換時間
2026-01-01:委員會審查
[可行性研究完成]: 2020年前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長期翻修策略以支持住宅及非住宅建築庫存之翻修,達成2050年前實現高度能源效率及零碳化之目標• 制定具量化進展指標之路線圖,包括2030年、2040年及2050年之指示性里程碑• 執行國家建築物庫存概況分析,包括統計抽樣及2020年翻修建築物之預期佔比• 辨識針對建築物類型及氣候區域之成本有效翻修方法,考量生命週期中之觸發點• 實施成本有效深層翻修政策與行動,包括分階段深層翻修及選擇性建築翻修護照制度• 建立政策與行動以對標績效最差建築物群、克服分割激勵困境及市場失靈• 制定政策與行動以針對所有公共建築物• 推動智慧技術、連結建築社區及建築與能效部門之技能教育• 進行長期翻修策略之公眾諮商,並附上公眾諮商結果之摘要• 詳細說明最近長期翻修策略之實施情況,包括計畫政策與行動• 建立系統要求以最佳化技術建築系統之能源使用,涵蓋新建、替換及升級系統• 確保新建非住宅建築超過十個停車位者安裝至少一個充電點及導管基礎設施• 於2025年1月前為超過二十個停車位之所有非住宅建築制定最少充電點數量需求• 確保新建及進行主要翻修之住宅建築超過十個停車位者安裝導管基礎設施• 提供簡化電動車充電點部署之措施• 考量建築、軟性及綠色流動性與都市規劃之協調政策需要• 確保技術建築系統安裝、替換或升級時評估整體能源效能,並將結果文件化並提交建築業主• 確立技術建築系統檢查規則,針對有效額定輸出超過70千瓦之供暖系統或複合式供暖通風系統進行定期檢查• 於2025年前確保非住宅建築超過290千瓦之供暖或複合式供暖通風系統安裝建築自動化與控制系統• 建立空調系統檢查規則,針對有效額定輸出超過70千瓦之空調系統或複合式空調通風系統進行定期檢查• 於2025年前確保非住宅建築超過290千瓦之空調或複合式空調通風系統安裝建築自動化與控制系統• 發展能源效率認證資料庫,以蒐集測量或計算之建築能源消耗資料• 於2019年12月31日前採納智慧準備度指標之定義與計算方法之委任法• 於2019年12月31日前採納實施智慧準備度指標方案之技術細節之實施法• 提交翻修融資措施與目標或達成能源節約之關聯文件• 進行能源績效證書品質品保與獨立控制• 建立公眾資訊提供機制,針對能源績效證書、成本有效措施、融資工具及化石燃料鍋爐替代方案進行資訊傳播• 建立無障礙透明之諮詢工具,如翻修建議及一站式窗口服務• 於2020年3月10日前通過實施本法所需之法律、法規與行政措施。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在歐盟是否持有或翻修建築物?
- 建築能效是否符合修訂後要求?
- 以新版DIR 2024/1275為準。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本指令未直接規定具體罰款金額或罰款上限,而係要求會員國對違反本指令規定之行為實施有效、相稱與嚇阻性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