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 Accounts Update
歐盟環境經濟帳更新規章
Regulation (EU) 2025/1131
本法旨在修正歐盟環境經濟帳戶規則,將氣候變遷減緩投資及環境目的分類納入統計報告框架。修正內容涵蓋環境保護支出帳戶、環境商品及服務部門、環保補貼及類似移轉等三項附件,以配合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於2024年2月背書之環境目的分類,俾各成員國蒐集並按部門別揭露氣候變遷減緩相關資料,以支持歐盟2050年氣候中立目標之達成。
重要日期與時程
本委任法規自歐盟官方公報刊登後滿20日起生效,無特定分階段實施日期。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環境目的分類(CEP)之資料蒐集機制,涵蓋CEP 01(空氣與氣候)、CEP 0201(再生能源)、CEP 0202(能源節約與管理)、CEP 0301(廢水管理)、CEP 0302(水資源節約與管理)、CEP 0401(廢棄物管理)、CEP 0402(材料回收與節約)、CEP 0501(土壤及地表與地下水保護)、CEP 0502(生物多樣性與景觀保護)、CEP 0503(森林資源管理)、CEP 06(噪音與輻射)及研究開發相關分類• 提交環境商品及服務部門統計資料,包括產業總產值、市場活動產值、出口、增加值、就業人數(以全職當量計)• 製作氣候變遷減緩活動之總固定資本形成投資統計,按企業、政府及家庭暨非營利家庭服務機構(NPISH)分類• 彙整氣候變遷減緩產品之固定資本形成投資統計,排除已納入減緩活動投資之部分,按相同主體分類• 統計氣候變遷減緩產品之最終消費,按政府及家庭暨NPISH分類• 按各環境目的分類及經濟活動分類(NACE Rev. 2)呈報環保補貼及類似移轉資料• 所有資料應以本國貨幣百萬元為單位呈報,就業特性應以全職當量為計量單位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是否需依環境目的統計分類(CEPA/CREMA)提交環境支出或環境帳戶資料?
罰則
本法未訂定罰款或行政處罰條款,由各成員國依歐盟法律框架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