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
歐盟環境影響評估指令
Directive 2011/92/EU
本法旨在建立公眾與私人計畫環境影響評估之統一架構,規範成員國應於計畫實施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確保對環境具有重大影響之計畫於取得發展同意前均應接受評估程序。本法涵蓋計畫之環境影響識別、描述及評估,包括人類、動物、植物、土壤、水、空氣、氣候及景觀等因素,並規定公眾參與、跨境諮詢及司法救濟之程序。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12-02-17:一般性規定
主要合規要求
- 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計畫於取得發展同意前應進行環保影響評估 • 設置稱職主管機關負責執行本法規定之義務 • 制定或設置環保影響評估程序並得與現行同意程序整合 • 提供開發者請求主管機關就評估資訊內容與範圍之意見機制 • 提交開發者提供之環保影響評估文件予稱職主管機關 • 向受影響之主管機關轉移計畫相關資訊並提供合理時間表供其表達參與意願 • 確保相關資訊公開供公眾取得並於合理期限內提供 • 建立公眾提交評論及意見之機制 • 建置公眾對決定、行為或不行為之司法救濟程序 • 向歐盟執委會通報採行之評估標準、閾值及國家法律規定 • 交換應用本法之經驗資訊並向執委會報告 • 將國內法律規定之相關條款通知執委會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在歐盟境內是否計劃建設新廠房、倉儲設施或大幅擴建現有設施,達到EIA門檻?
- 是否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罰則
本法未規定具體罰鍰金額或行政處罰措施。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以確保本法規定之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