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D (Old)
歐盟能源效率指令 (舊)
Directive 2012/27/EU
本法旨在於歐盟內建立能源效率推廣的共同框架,以達成2020年能源消費減少20%的目標,並為2020年後進一步之能源效率改善奠定基礎。本指令規定移除能源市場障礙、克服市場失靈之措施,並為2020年設定指示性國家能源效率目標。涵蓋能源使用端、能源供給、傳輸與配送等全面領域,包含建築物翻新、公共機構典範角色、能源服務市場、計量與帳單透明度、能源稽核及管理系統等重點。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14-04-30:建築物翻新策略版本公告
2014-01-01:中央政府建築物翻新規定開始適用
2015-12-05:非中小企業能源稽核完成
2016-12-31:大型建築物個人計量裝置安裝
2013-04-30:年度進展報告提交
2015-12-31:供暖冷卻評估完成
2014-12-31:終端客戶帳單制度實施
2013-12-31:中央政府建築物庫存建立
2014-12-31:能源服務者認證計畫建立
主要合規要求
- 設置國家能源效率義務計畫或採行替代政策措施,以達成年度終端能源節約目標
- 建立長期建築物翻新策略,涵蓋2020年後投資動員計畫
- 確保中央政府建築物每年翻新總樓地板面積比例達3%,以符合最低能源性能要求
- 執行公共採購政策,限於購置高能源效率產品、服務及建築物
- 進行供暖及冷卻潛力全面評估,並定期更新
- 完成成本效益分析,評估高效率熱電聯產及高效率區域供熱冷卻設施之應用
- 建立能源稽核及能源管理系統,非中小企業應於2015年12月5日前完成能源稽核
- 提供終端客戶個人電表或計量裝置,準確反映實際能源消費
- 確保終端客戶獲得基於實際消費量之帳單資訊,頻率至少每季一次
- 建立能源服務者、能源稽核人員及能源效率改善措施提供者之認證或資格認可計畫
- 提供充分資訊及訓練,促進能源效率改善意識與實踐
- 通過國家改革計畫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年度進展報告
- 於2014年4月30日前及其後每三年提交國家能源效率行動計畫
- 制定關於計量及帳單資訊分配之透明規則
- 建立需求回應條件及市場機制,促進終端客戶參與
- 簡化高效率熱電聯產裝置之併網程序及連接成本分擔規則
- 建立尖峰及備用發電設施成本效益分析機制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已被DIR 2023/1791取代,以新版為準。公司在歐盟的設施年能耗是否達到大型企業義務門檻?
- 是否每4年進行能源審計?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適用於第7至11條及第18(3)條之違反行為,但所定之罰鍰須具備有效性、相稱性及嚇阻力。各成員國應於2014年6月5日前將相關規定通知歐盟委員會,並於事後即時通知任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