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D Amendment
歐盟能源效率修正 (舊)
Directive (EU) 2018/2002
本法旨在修正2012/27/EU能源效率指令,以達成歐盟2030年能源效率目標至少32.5%之約束力目標。本法建立共同框架,規定會員國應透過能源效率義務制度或替代政策措施,於2021年至2030年間每年達成最少0.8%之最終能源消費節省率,並強制實施遠程讀取計量系統、透明計費資訊揭露及對能源貧困家戶之保護措施,以移除能源市場障礙、達成能源效率優先原則,並貢獻巴黎協定之氣候目標。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0-06-25:大部分規定
2020-10-25:第1條第5至10點及附件第3、4點
2027-01-01:燃氣電力計量表遠程可讀性改造或更換
2022-10-31:2020年度目標評估
2023-12-31:2030年度目標立法提案提交
2019-12-31:中小企業定義有效性評估報告
2021-01-01:能源轉換潛力評估報告
2021-12-31:天然氣零售市場計量計費消費資訊評估報告
2024-02-28:委員會首次評估指令有效性報告
2029-02-28:其後每五年評估一次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能源效率義務制度或採納替代政策措施以達成2021至2030年間最少0.8%年度最終能源消費節省率 •指定能源配銷商、零售能源銷售公司及運輸燃料配銷商或零售商為強制義務方 •建立計量、控制及驗證系統,對至少具統計代表性比例之能源效率改善措施執行獨立查證 •於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燃氣與電力個別計量表之遠程可讀性要求 •於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供暖、冷卻及居家熱水之計量表及熱成本分配器之遠程可讀性要求 •於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既有燃氣電力計量表之遠程可讀性改造或更換 •於2027年1月1日前完成既有供暖冷卻熱水計量表之遠程可讀性改造或更換 •確保最終用戶於年度內至少獲得一次基於實際消費之計費資訊 •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於已安裝遠程可讀計量表之建築物內,應至少按季提供計費或消費資訊,或如最終客戶選擇電子帳單則應免費提供 •自2022年1月1日起,於已安裝遠程可讀計量表之建築物內,應至少按月提供計費或消費資訊 •建立透明、公開之全國規則以規定多住戶及多用途建築物中供暖冷卻與居家熱水成本分配方式 •建立政策措施以解決能源貧困問題,並確保在國家能源效率義務制度、替代政策措施或國家基金下優先針對弱勢家戶、能源貧困家戶及社會住宅實施能源效率措施 •編製整合國家能源暨氣候計畫書,說明2021至2030年期間能源節省額度之計算方式、年度節省率、計算基準及第7條第4項選項之適用情況 •年度公開發布各強制義務方或強制義務方子類別及總計之能源節省成果 •於成員國整合國家能源暨氣候進度報告中納入緩解能源貧困措施之執行成果 •於2020年12月31日前由執委會與相關利益關係人協商後,準備共同方法論以鼓勵網路營運商降低損失、實施成本效益能源效率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適當計算電網能源效率及靈活性 •由執委會於2020年1月1日前向各成員國提供關於如何解開私人投資之指引 •確保計量、計費及消費資訊之成本按非營利基礎分配,第三方成本應合理、透明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已被DIR 2023/1791取代,以新版為準。公司在歐盟的設施年能耗是否達到大型企業義務門檻?
- 是否每4年進行能源審計?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本指令未具體規定罰款金額或行政制裁標準,委由各成員國依據其國內法律架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