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D
歐盟能源效率指令 (重製)
Directive (EU) 2023/1791
本法旨在建立歐盟共同能源效率推進框架,確保歐盟2030年能源效率目標達成。規範內容涵蓋能源效率優先原則、成員國國家貢獻指標、公部門領導角色、公共採購要求、能源效率義務制度、替代政策措施、建築翻修標準、區域供熱冷卻系統、能源審計、智慧計量、數據中心永續指標,以及弱勢客戶保護等措施,以期達成2050年氣候中立目標,並確保能源轉型具包容性與公平性。
重要日期與時程
2024-04-11:能源效率優先原則應用
主要合規要求
- 建立國家能源效率貢獻指標並提交至歐盟委員會,表達以最終能源消費及主要能源消費量計算之2030年目標 • 確保公部門各機構年度最終能源消費量按2021年基準減少至少1.9% • 制定並公開更新公部門建築清冊,包括超過250平方公尺之加熱/冷卻建築物之能源消費數據 • 每年翻修至少3%公部門擁有之建築物,轉換為近零能耗建築或零排放建築 • 在公共採購中優先採購高能源效率產品、服務與建築物,適用於超過採購指令規定閾值之合約 • 建立能源效率義務制度或採行替代政策措施,達成各成員國年度新增能源節約目標 • 實施量測、控制與驗證系統,對至少具有統計代表性比例之能源效率措施進行獨立驗證 • 制定能源貧困戶、弱勢客戶與低收入家戶之能源節約目標額度,並優先實施相關措施 • 執行全面成本效益分析評估高效率熱電共生與高效率區域供熱冷卻潛力 • 建立能源審計方案,對年均能源消費超過閾值之企業進行強制定期審計 • 規定數據中心報告永續指標,包括能源使用效率、可再生能源占比、廢熱回收、冷卻效能與淡水使用 • 確保供熱冷卻及熱水最終用戶享有基本契約權利,包括帳單透明、費用資訊、爭議解決機制 • 建立或支持一站式服務中心或類似機制,提供技術、行政與財務協助 • 制定能源貧困戶定義,並採取措施防止能源貧困與確保能源轉型公平性 • 報告能源效率優先原則應用情況、移除障礙措施與監督成果至歐盟委員會 • 發布年度能源節約成果報告,按各受約束方或能源效率義務制度類別分類公開
先確認這幾件事
- 公司在歐盟的生產或辦公設施年能耗是否達到大型企業義務門檻?
- 是否每4年進行一次能源審計?
- 是否建立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
罰則
由各成員國自定處罰規則,但須具備有效性與嚇阻力。本指令未明訂具體罰鍰金額或違反行為應繳納罰款之百分比;各成員國應建立適當之行政罰與民事制裁機制以確保法令遵循。